Re: [問題] 有關服用管制藥物後駕車規定

看板LAW作者 (火星人當研究生)時間1年前 (2022/11/27 17:5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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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ynn889 (NcMar47)》之銘言: : 本人目前持有醫院開立的合法處方箋,並且服用管制藥物治療ADHD : 藥物是利他能、安定文,利他能成分就我所知和安非他命類似 : 而利他能屬於中樞神經興奮劑,藥袋外側也有告知駕車不得服用 你先把藥袋貼上來再說, 安定文是鎮定劑/安眠藥,會嗜睡,服用後本來就不能駕駛, 但是利他能並沒有這種限制。 如果依照諾華出品的利他能的藥物仿單的內容, 只有寫:如果在服用後產生不良的副作用時,應避免駕駛或操作機械等危險動作。 而這種條款在絕大多數的藥物,包括退燒藥、止痛藥都會有。 利他能的仿單裡根本沒寫服藥後必須禁止駕駛。 作為對照,一般的安眠藥的仿單裡,都會明確說明服藥後禁止駕駛, 而且要求開出處方藥的醫生必須向病人說明。 連仿單裡都沒寫服用利他能後不能駕駛,那為什麼會覺得法律應該會禁止?? 反過來,如果你吃了安定文,那不管你有沒有吃利他能,在安定文藥效消退前都不能駕駛車輛。 : 本人目前持有我國交通部核准的大型重型機車駕照(吊扣一個月期滿) : 有先詢問過藥師服用藥物期間是不得駕車的,但是藥物藥效多久要看當天飲食和精神狀況 : ,原則還是以4~6小時 :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3款,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 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 : 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處罰之。 : 以上這是行政罰 : 若是服用利他能駕車,除了行政罰外,是否還有涉及刑法第185-3條的問題? : 另外若是駕駛服用管制藥品已超過藥物效力時間,但是因為車禍抽血或者其他方式檢測到 : 毒品反應,是否會有違反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第3款的問題?(駕駛不知道藥物仍然殘留) : 最後,114條是規定服用藥物不得駕車,但是並未說明何時才可以駕車,這樣是否有法律明 : 確性的問題? : 同時也會詢問交通部路政司 : 感謝各位 -- 亂餵流浪狗的人其實和渣男沒什麼兩樣 一個是讓狗以為自己是有主人的狗,一個是讓人以為感情有了歸宿 但都只是做半套不想完全負責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20.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9542966.A.E22.html

11/28 19:30, 1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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