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己可以回來住卻不住,可要求租金收入?

看板LAW作者 (cycutom真的不出門的那漳)時間1年前 (2022/10/24 05:54),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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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兄弟姐妹,長年跟父母住一起。 後來大哥因成家,搬到另一間房子。 幾乎每天都會回家看媽媽 大姐因為工作關係,六、日都還會住家裡 會長住家裡的,就剩父母+一個弟弟 有一天,擁有房子所有產權的父親過世了 從那一刻開始,大姐就開始六、日都不住家裡了 但每星期六日還是會回來看媽媽 房子的繼承採公同共有,由媽媽、大哥、大姐、弟弟承接 四人各自擁有「4分之1的潛在應有持分」 想問的問題: 1、原本的大哥以前住的房間都還在,都沒去動。 2、大姐以前住的房間,都沒動。 3、弟弟在這整棟房子裡,只有自己的房間及書房,這兩房間不到房子的4分之1 這樣的狀況下,數年後的一天 大哥跟大姐能跟弟弟要求「不當得利,應該付租金給大哥大姐」嗎? 弟弟擁有4分之1的潛在持分,而弟弟使用的空間也只有4分之1 大哥、大姐每星期都會回到「有媽媽+弟弟的房子」,也有共同的LINE群組, 可以針對「房子租金問題可以隨時提出來要求」,提出將房子的4分之1空間出租 或者提出「制定分管契約」,但卻沒有提出來要求, 結果可以數年後,比如媽媽走掉後,那時可以再提出「不當得利之訴」嗎? 另外,這件事如果現在就提出要解決,似乎也無解? 因為大哥跟大姐都因為家庭或工作因素無法回來住「屬於他們產權的空間」 而大哥跟大姐如果要將家裡出租,也無法這麼做 因為媽媽還住在家裡,無法讓陌生人住進來 而弟弟也沒有要「現在」就把大哥大姐的持分買下來 這樣似乎無解吧?而不是持續到有一天媽媽走了後 大哥及大姐要求弟弟要負責「這一段無解時間的租金」吧? 先感謝回答,真心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52.54.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6562058.A.C0F.html

10/24 12:22, 1年前 , 1F
1/4不是指空間的1/4 。是所有權的1/4
10/24 12:22, 1F

10/24 13:54, 1年前 , 2F
如果用使用空間來算,他應該也會使用到衛浴客廳走到等區
10/24 13:54, 2F

10/24 13:54, 1年前 , 3F
域,這個也要算進去~
10/24 13:54, 3F

10/25 15:07, 1年前 , 4F
1/4的產權,如果弟弟不同意租給其他人,怎麼辦?房客
10/25 15:07, 4F

10/25 15:07, 1年前 , 5F
搬進來,他拒絕開門並報警呢
10/25 15:07,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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