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同共有的房子出租,所有人都要簽約?

看板LAW作者 (cycutom真的不出門的那漳)時間1年前 (2022/10/23 06:47), 1年前編輯推噓4(4012)
留言16則, 5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一棟房子,有四位公同共有人 現在房子要出租 房客是否應該要跟「這四位公同共有人」簽租貸契約 還是,房客只需要跟其中的三位公同共有人簽約即可? 另外,這棟房子之前的持有人只有一位 當初跟房客是簽了一年,然後房客租了半年左右,房東過世了 是不是從過世沒多久後,房子辦理好公同共有之後 從「辦理好」的當下,是否房客應該跟「公同共有人」再重新簽新的契約 還是都不用簽約?把契約走完就好? 在此先感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52.54.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6478825.A.630.html ※ 編輯: cycutom (123.252.54.50 臺灣), 10/23/2022 06:47:29

10/23 06:51, 1年前 , 1F
如果條件沒有比較好可以不用重新簽,另外要留意押金問題
10/23 06:51, 1F

10/23 09:36, 1年前 , 2F
沒必要簽
10/23 09:36, 2F

10/23 11:09, 1年前 , 3F
不用.....
10/23 11:09, 3F

10/23 11:12, 1年前 , 4F
若要換約,要取得1/2以上的共有人同意(或授權一人代表)
10/23 11:12, 4F

10/23 11:16, 1年前 , 5F
走820
10/23 11:16, 5F

10/23 11:16, 1年前 , 6F
有的見解則是認為受828三項約束
10/23 11:16, 6F

10/23 11:19, 1年前 , 7F
但不動產出租行為是屬於管理行為或處分行為?
10/23 11:19, 7F

10/23 11:21, 1年前 , 8F
但照最高院79年的決議,是[契約效力不及於未同意的共同人
10/23 11:21, 8F

10/23 11:22, 1年前 , 9F
所以,最保險還是請對方出具全部共有人同意書(委託書)
10/23 11:22, 9F

10/23 11:23, 1年前 , 10F
又或者是契約加註如其他共有人反對的賠償條款來補強保障
10/23 11:23, 10F
※ 編輯: cycutom (123.252.54.50 臺灣), 10/23/2022 18:42:44

10/24 02:44, 1年前 , 11F
所以,未經全部共有人同意,就由一部分共有人簽租約
10/24 02:44, 11F

10/24 02:45, 1年前 , 12F
風險會在那三個共有的那邊,因為
10/24 02:45, 12F

10/24 02:45, 1年前 , 13F
契約效力不及於未同意的共同人
10/24 02:45, 13F

10/24 18:14, 1年前 , 14F
不同意的共有人可以撤銷租賃契約
10/24 18:14, 14F

10/24 18:56, 1年前 , 15F
沒有$$不能解決的事情,若有,那就是 $$ 不夠的事情
10/24 18:56, 15F

10/24 18:56, 1年前 , 16F
and ....有勸過當事人了
10/24 18:56,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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