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遺棄罪的成立要件
板上各位先進大家好
在下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
目前在下每個月給母親5000元孝親費
但那是因為薪資尚可負擔之情況下
但是由於工作前景不明朗
可能會遭資遣
屆時可能因為年齡太大(42)
職場上求職不異
只能去找超商或超市等最低薪資工作餬口
但這樣一來
5000元孝親費就不可能從薪資中扣除
只可能從過去的積蓄中扣除
日子久了也是會有坐吃山空之問題
何況我母親做擁三房兩廳兩衛浴房產一個
卻懶的將另外兩房出租
只因抱怨好房客難找
總之
我很擔心我是否被資遣之後
就會被我母親以遺棄罪要脅
被她榨到乾為止
請問該如何處置?
(另外一招整我的方法是把我的戶口
從我母親的住處遷出到區公所
因為我另外在外租房
這樣一來我從此不知道收到罰單
區公所的人也不會好心通知我要去領件處理
這可能會有法律上的隱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2.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4698980.A.64B.html
推
10/02 16:23,
1年前
, 1F
10/02 16:23, 1F
→
10/02 16:25,
1年前
, 2F
10/02 16:25, 2F
→
10/02 16:26,
1年前
, 3F
10/02 16:26, 3F
→
10/02 16:29,
1年前
, 4F
10/02 16:29, 4F
→
10/02 16:29,
1年前
, 5F
10/02 16:29, 5F
→
10/02 16:30,
1年前
, 6F
10/02 16:30, 6F
→
10/02 16:31,
1年前
, 7F
10/02 16:31, 7F
→
10/02 16:31,
1年前
, 8F
10/02 16:31, 8F
→
10/02 17:03,
1年前
, 9F
10/02 17:03, 9F
推
10/02 18:22,
1年前
, 10F
10/02 18:22, 10F
→
10/02 18:38,
1年前
, 11F
10/02 18:38, 1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