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遺棄罪的成立要件

看板LAW作者 (poorguy)時間1年前 (2022/10/02 16:23), 編輯推噓2(209)
留言11則, 4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板上各位先進大家好 在下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 目前在下每個月給母親5000元孝親費 但那是因為薪資尚可負擔之情況下 但是由於工作前景不明朗 可能會遭資遣 屆時可能因為年齡太大(42) 職場上求職不異 只能去找超商或超市等最低薪資工作餬口 但這樣一來 5000元孝親費就不可能從薪資中扣除 只可能從過去的積蓄中扣除 日子久了也是會有坐吃山空之問題 何況我母親做擁三房兩廳兩衛浴房產一個 卻懶的將另外兩房出租 只因抱怨好房客難找 總之 我很擔心我是否被資遣之後 就會被我母親以遺棄罪要脅 被她榨到乾為止 請問該如何處置? (另外一招整我的方法是把我的戶口 從我母親的住處遷出到區公所 因為我另外在外租房 這樣一來我從此不知道收到罰單 區公所的人也不會好心通知我要去領件處理 這可能會有法律上的隱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2.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4698980.A.64B.html

10/02 16:23, 1年前 , 1F
求職不異(X) 求職不易(O)
10/02 16:23, 1F

10/02 16:25, 1年前 , 2F
簡單說,現在戶籍審核與遷出遷入比以前嚴格不太能區公所
10/02 16:25, 2F

10/02 16:26, 1年前 , 3F
其他的部分自己先跟媽媽協調,清官難斷家務事…
10/02 16:26, 3F

10/02 16:29, 1年前 , 4F
現在戶籍可以遷入租屋處,所以你擔心的問題:被媽媽遷出
10/02 16:29, 4F

10/02 16:29, 1年前 , 5F
、收不到信件都不存在;戶籍不遷入租屋是你自己決定的。
10/02 16:29, 5F

10/02 16:30, 1年前 , 6F
贍養的部分,萬一真無法給孝親費+彼此名下財產落差很大…
10/02 16:30, 6F

10/02 16:31, 1年前 , 7F
上法院一樣可以如實回答,如果你非要跟媽媽對簿公堂的話
10/02 16:31, 7F

10/02 16:31, 1年前 , 8F
有機會逼媽媽看破紅塵,讓她在生前把名下財產散盡捐出。
10/02 16:31, 8F

10/02 17:03, 1年前 , 9F
哇‧‧‧‧‧‧‧‧‧‧‧‧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10/02 17:03, 9F

10/02 18:22, 1年前 , 10F
你媽除非是無自救力之人
10/02 18:22, 10F

10/02 18:38, 1年前 , 11F
她有的房產價值應該會讓她不能申請中低收吧
10/02 18:38,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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