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民事訴訟-請假證明、個人保險 疑問

看板LAW作者 (職業被告)時間1年前 (2022/09/30 20:09),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danielchenx ( )》之銘言: : 目前因為車禍糾紛的民事訴訟要求補正以下資料: 審判長要求補正的資料,你不要錯誤解讀動機。 簡單說。 審判長是在餵你,不是盯你。 很多我們以為是證據的,就算是白紙黑字,也還是有造假的可能。 所以需要我們補正能佐證的資料。 最終的目的是幫你爭取能列舉求償的金額,別搞錯動機。 是想幫你,不是阻止你,除非無法取證,會讓你補正到充足列舉為止。 證據不足、無法佐證列舉,不是審判長的錯。 : 1. 請假證明: : 依診斷證明書上建議休養天數請假,對造律師提出需補正請假證明。如果請公司開立證明, : 例 某某因車禍受傷於O月O日請病假至X月X日…像這樣的聲明可以嗎? 一般來說(對方未委任律師),只要出示醫師診斷證明即可,效用類似公證。 診斷證明的費用可以列舉求償。 這部分他們不會傻傻要求你再開一次,再賠一筆。 律師要求請假證明是為了求證你是否真的請假? 合情合理,只是一般情況下對方未委任律師,不會特別要求這一項。 講白一點。 有些人開的醫師證明,照樣去上班or提早康復沒請假那麼多天。 所以對方提出這種質疑也並非不妥。 只是不夠厚道。 他不仁,你不義,把被扣的全勤獎金跟通勤費用能列舉能求償的都報好報滿不會喔! 都列舉了,精神賠償報高一點,說你因此被公司霸凌啊! : 2. 保險理賠清單: : 法官說會根據我的保險理賠金額,來審酌是否減少我請求的醫療支出。 這句話的意思是: 臺灣不是看精神賠償,是看實質損害賠償。 講白一點。 你的醫療支出除非開刀手術住院,有健保! 求償分兩種模式~ 你全部的醫療支出,全部列舉跟對方求償;對方保險公司認賠多少是他們自己的事。 你全部的醫療支出,全部列舉後保險認賠。 以上都是對方的保險公司or第三責任險。 : 我的問題是,如果是第三責任險之類的”強制險”才可以折抵對嗎? : 我有請領到公司團保、個人意外險、醫療險,這部分”自願性的額外保險”理賠金額應該不 : 能折抵吧? : 我的想法是,這是屬於個人額外的自費保險,保費是我在繳納,申請也是我花時間去跑流程 : ,對方什麼都沒付出就可以享受到折抵的話,不符合公平原則吧? 我的認知是你自己另外投保的其他保險是給你自己的保障。 但保險的部分我不是很熟悉,你最好打給你的保險公司or保險經紀人,他們比較起清楚。 簡單說。 理論上是你保你的,他保他的,有重複的部分兩個保險公司按照比例切。 但保險有一條是不能重利,就是一罪不二罰。 例如你車損,對方保險公司認賠1萬,你保險公司認賠2萬,不是你可以拿3萬。 而是你只能選擇比較高的認賠,你的保險公司自己會跟對方保險公司討那1萬。 又例如你受傷,對方認賠,但你有保意外險、也符合勞工意外險。 對方認賠就跟意外險不搭嘎,他賠他的,意外險是你自己的,互相不影響。 舉例如果看不懂,問保險公司跟保險經紀人。 : 以上兩個問題,希望板上有相關經驗的大大能協助提供意見。 : 原本想說只是普通的訴訟,我以為提出的資料都很完整了,沒想到對方有請律師,一整個苦 : 手啊QAQ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3 Pro 除非你單據不足or有浮報列舉求償or不知道自己能列舉更多求償~ 小車禍案件,有沒有委任律師差別不大。 甚至我覺得委任律師的往往聰明反被聰明誤,或更多錢只求個心安。 怕被告! 我有個同事兒子第一次車禍時,我跟她說5-8萬和解,她不信… 擔心寶貝兒子留案底,害怕對方獅子大開口。 就委任我們公司的律師幫她兒子打官司。 可能做公司會計的思考邏輯跟心態都覺得處處是陷阱吧? 本來可以直接和解的,被她杞人憂天委任律師搞成出庭三次才和解。 最後和解金額是10萬,她委任律師15萬。 聽完她說,我已經懶得問是總共15萬還是總共25萬。 我只知道以後出事千萬別找她幫忙,死的更慘! 有時候不一定是對方律師刁難你,而是他錢拿的不安心,所謂要演很專業訴求。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79.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4539740.A.0CC.html

09/30 22:25, 1年前 , 1F
謝謝大大的回覆!
09/30 22:25, 1F
文章代碼(AID): #1ZDjnS3C (LAW)
文章代碼(AID): #1ZDjnS3C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