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恐嚇的認定標準

看板LAW作者 (chcocnchu)時間1年前 (2022/09/24 02:54), 1年前編輯推噓-3(3628)
留言37則, 5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G罩杯、30公分好,這篇是幫家人提問 我有個家人平時經營一點代購當副業,最近因為疫情導致商品延遲 其中一位客人因等待過久感到不滿要求無條件取消交易 想當然爾雙方起了爭執並搬出許多外行的法律知識 而家人注意到其中一段對話中有點問題 買家:你別寄,我會給負評 家人:是收了商品後再給我負評嗎? 買家:我不會取件,接著會有未取件紀錄所以我才要給負評 家人:可若你故意不取件,會造成我的運費損失,意思是我若不肯無條件取消交易,你就 會刻意不取件並給予負評嗎? 家人:你講這些真的讓我很害怕 買家:老實說交易上如果無法非常確定,就不要隨便答應對方。那事後買方取消你還硬要 對方完成交易,如果還是跳票那不就都是買方吃虧 買家:還搬出刑法賣弄,我會跟網站申訴並到警局詢問相關流程 家人的看法是這樣子的,他認為恐嚇罪的成立關鍵在於威脅方式是否違法 而刻意不取貨會讓他損失運費,算是間接毀損財物的犯罪行為,而因此給負評會讓他蒙受 不名譽,所以應該也能一並提出 我家人因為從學生時期就罹患中度憂鬱和輕度躁鬱症而長期待業在家 過去也曾有不少次和同學起爭執最後動手毆打對方的紀錄 如果告下去能贏是最好,但怕的是最後輸掉的話不知他會做出什麼樣的報復 因此若勝算不高就打算先勸退他,以免到時後悔都來不及 先跟板上各位致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6.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3959263.A.D9C.html

09/24 05:01, 1年前 , 1F
給負評不違法, 不取貨也不是刻意為之,並無主觀犯意
09/24 05:01, 1F

09/24 07:03, 1年前 , 2F
平台連取消交易的功能都沒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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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08:07, 1年前 , 3F
賣方給付遲延,買方主張解除契約,民事糾紛
09/24 08:07, 3F

09/24 08:07, 1年前 , 4F
賣方沒處理好,被負評很正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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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08:08, 1年前 , 5F
間接毀損以買方有對賣方施用詐術為前題,本例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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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08:10, 1年前 , 6F
勸你家人跟對方道歉,取消交易。貨到找下個買家較實在
09/24 08:10, 6F

09/24 08:38, 1年前 , 7F
我給你負評,去告我吧!
09/24 08:38, 7F
謝謝各位的熱心回應,我家人現在主要是咬著對方揚言若寄貨就故意不取貨,這樣一來他 就會損失運費這點逼他就範,由於這屬於不正當手段所以算在恐嚇的範圍內不放 他甚至還說即使告不成,至少能拿到對方的地址,之後再來想別的作法 有沒有更有效的說法能勸退他放棄這筆交易的? ※ 編輯: satochu (220.141.49.105 臺灣), 09/24/2022 14:44:37

09/24 15:12, 1年前 , 8F
損失運費是你家人自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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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5:13, 1年前 , 9F
賣方沒處理好,被負評,跟恐嚇一點關係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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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5:17, 1年前 , 10F
四句,句句都在回答你文內的提問,你還是在講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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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6:15, 1年前 , 11F
都要解約了你還硬寄貨損失運費不是自找的嗎
09/24 16:15, 11F

09/24 16:16, 1年前 , 12F
癡人說夢還能說的頭頭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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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0:19, 1年前 , 13F
你家人違約在先無法滿足交期 對方提無條件解約很合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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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0:20, 1年前 , 14F
都提解約 結果硬是要寄 產生本不該發生運費認為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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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0:21, 1年前 , 15F
對方當然拒絕取貨就會有後續的評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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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0:21, 1年前 , 16F
所以你家人拿到地址後 道地想要幹嘛呢?這個一般人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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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0:22, 1年前 , 17F
比較害怕吧? 民事案件想要弄成刑事 誰害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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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0:55, 1年前 , 18F
樓上別激動,原po不是都說他家人有點問題嗎?有些異於常人
09/24 20:55, 18F

09/24 20:55, 1年前 , 19F
的想法並不奇怪吧,要關懷弱勢! 正常人該死
09/24 20:55, 19F

09/24 21:01, 1年前 , 20F
你告不成我,我也能拿到你姓名地址+你家做生意更難謹慎~
09/24 21:01, 20F

09/24 21:03, 1年前 , 21F
誰玩死誰還不知道呢!況且我出事仇家就你一個,你出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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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1:03, 1年前 , 22F
不一定喔!你們做生意跟仇家會懷疑的不只一個吧?推勇氣
09/24 21:03, 22F

09/24 21:04, 1年前 , 23F
不怕告訴你,這個板告我不成讓我有住址的我一定弄…
09/24 21:04, 23F

09/24 21:05, 1年前 , 24F
沒殺人放火就算我在這承認,對方能告我檢舉我什麼?
09/24 21:05, 24F

09/24 21:07, 1年前 , 25F
給我有效地址,除非對方道歉認錯,否則弄到搬家為止。
09/24 21:07, 25F

09/24 21:08, 1年前 , 26F
對方告我不成,就像如果你去告我,弄幾次玩玩就爽。
09/24 21:08, 26F

09/24 21:09, 1年前 , 27F
沒深仇大恨,不需要一直追殺,但哪天心情不好沒新目標時
09/24 21:09, 27F

09/24 21:09, 1年前 , 28F
09/24 21:09, 28F

09/24 21:09, 1年前 , 29F
除非你搬家、跟我道歉認錯讓我於心不忍;不弄你弄誰?
09/24 21:09, 29F

09/24 21:10, 1年前 , 30F
以上心境你可以參考,我還不是小人,小人更狠!
09/24 21:10, 30F

09/24 23:26, 1年前 , 31F
上面提到的間接毀損財物要到可以構成的程度必須有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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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3:27, 1年前 , 32F
類似狀況,否則這種都會被認為是民事單一事件,又買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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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3:27, 1年前 , 33F
面都講不要寄件,換句話說沒有要賣方出貨進而損失運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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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3:28, 1年前 , 34F
動機,賣方寄貨是自己自願的,如果不寄不會有這筆損失,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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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3:29, 1年前 , 35F
於名譽問題,是要看買家評價內容才能確認,但若買家如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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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3:29, 1年前 , 36F
陳述,或者將對話紀錄截圖出來給公眾了解,避免下一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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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3:30, 1年前 , 37F
特定第三人和自己遭遇一樣的糟糕事,不能被公評嗎?
09/24 23:30, 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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