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法院卷宗只列被告證據是常態嗎?

看板LAW作者時間1年前 (2022/09/21 08:2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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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因台中市政府違法事件與市府有行政訴訟 一審結束後去閱卷 發現卷宗最後所做的卷宗目錄 原告處證據部分只列了起訴時的訴願決定書和申請案件的申請書 被告處列了十幾筆證據,還附加簡單說明 從形式上看,這樣表明立場已經明顯不公了,不是嗎?而且影響上訴權益(畢竟上訴庭法 官也會先看卷宗目錄) 而且,怪異的是 原告照法院一開始發的格式,在卷宗中有依序整理表列證據,整理表格到大約20筆(之後 有兩三筆證據有依序編號,但沒整理入表格) 而被告提證印象中是兩批,都是一堆丟上來,並沒有逐一編號,也沒有說明各證據待證 事實,而法院卻幫被告挑出十幾份,逐一編號,並附簡單的似是而非誤導事實的說明 法院可以幫被告編號證據並加違反事實卻有利被告的說明,而完全不列原告的證據嗎? 請問這是司法常態嗎? (如果是,其實我就不用再花冤枉錢走司法路徑了,畢竟一二審 訴訟費加上律師費也要好幾萬) 謝謝各位專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65.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3719933.A.09A.html

09/22 12:03, 1年前 , 1F
看你要不要衝阿! 反正官官相護 法院沒在怕的!
09/22 12:03, 1F

09/22 20:15, 1年前 , 2F
這聽起來有點不太可能 如果真的是就上訴看看吧
09/22 20:1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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