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棄單調解事宜
前幾個月本人出於收藏興趣
在臉書揪團分售套組動漫週邊
自留需要的角色,其他角色分售
有要求跟團者出示第三方平台優良交易評價截圖
才幫忙代墊
但仍然遇到學生惡意跑單預購商品
(喊單者年紀滿16未滿18)
對方不取貨我方相同商品兩次
之後仍繼續和其他賣家喊單不處理原交易
對方做完筆錄後
還繼續用新帳號於交易社徵物跟喊單
也有去快閃店購物
該名學生曾經棄單不少其他賣家的商品
各網站分身帳號加起來至少10個
已知棄單次數至少20次
因對方交易態度差勁
加上冷門作品難以轉賣
我方已報警提告毀損罪
目前收到開庭通知書
想請問
和解金額怎麼樣估算才算合理不吃虧呢?
另外開庭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嗎?
(例如要帶過去的文件等)
感謝版上各位前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47.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2438947.A.A85.html
→
09/06 12:52,
1年前
, 1F
09/06 12:52, 1F
→
09/06 12:59,
1年前
, 2F
09/06 12:59, 2F
棄單商品有徽章
經過時間按照臺灣的環境可能會生鏽
冷門作品不好轉售
→
09/06 13:00,
1年前
, 3F
09/06 13:00, 3F
※ 編輯: ellipse (1.34.247.158 臺灣), 09/06/2022 13:30:04
推
09/06 13:33,
1年前
, 4F
09/06 13:33, 4F
推
09/06 13:58,
1年前
, 5F
09/06 13:58, 5F
→
09/06 14:00,
1年前
, 6F
09/06 14:00, 6F
噓
09/06 14:36,
1年前
, 7F
09/06 14:36, 7F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7年易字第509號刑事判決:
買家因為接續於民國106 年6 月15日、6 月16日、6 月18日、6 月19日網路商店中交易平
台內下標購買服飾,並均指定超商取貨付款,致賣家信以為真。於是賣家將買家所訂購之
商品,分 3 件以每件新臺幣60元運費的價格,送至指定地點統一超商親河門市。
最後買家並未前往領取,致上開商品遭退件,
賣家因此損失運費計180元。
最後法院判決買家犯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
處拘役30日。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編輯: ellipse (223.140.78.195 臺灣), 09/06/2022 16:05:26
噓
09/06 16:23,
1年前
, 8F
09/06 16:23, 8F
→
09/06 17:10,
1年前
, 9F
09/06 17:10, 9F
→
09/06 17:11,
1年前
, 10F
09/06 17:11, 10F
→
09/06 17:11,
1年前
, 11F
09/06 17:11, 11F
→
09/06 17:11,
1年前
, 12F
09/06 17:11, 12F
→
09/06 17:12,
1年前
, 13F
09/06 17:12, 13F
交易對象至警局做完筆錄之後
仍無悔意繼續向其他賣家喊單
也有新的棄單行為
不是要趁機撈一筆
只是要求合理求償
以及讓對方跟對方的家長負起責任
※ 編輯: ellipse (223.140.78.195 臺灣), 09/06/2022 17:36:08
→
09/06 22:21,
1年前
, 14F
09/06 22:21, 14F
→
09/08 07:46,
1年前
, 15F
09/08 07:46, 15F
→
09/08 07:48,
1年前
, 16F
09/08 07:48, 16F
→
09/08 07:48,
1年前
, 17F
09/08 07:48, 17F
噓
09/08 09:04,
1年前
, 18F
09/08 09:04, 1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