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先生要向太太親戚的小孩討回哥吉拉,可否?

看板LAW作者 (幹嘛要暱稱)時間3年前 (2022/07/18 12:3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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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甲男乙女為夫妻,某日乙女的的親戚帶著小孩丙到家中作客, : 丙看見客廳牆櫃上擺滿了哥吉拉公仔而表示羨慕不已, : 乙女為了面子討好親戚,於是表示可將其中一隻公仔贈與給丙。 : 事後,甲男返家發現其所珍藏的哥吉拉公仔少了一隻, : 詢問乙之後得知上述情事,甲決定向丙討回哥吉拉公仔。 : 請問甲男向丙請求返還哥吉拉公仔,有無理由? : 擬答: : 本題的爭點在於 : 一、乙將公仔贈送給丙,是否屬於有權處分? : 二、若為無權處分,丙能否主張是善意取得? : 三、縱丙善意取得公仔所有權,乙仍否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 第 1031 條 :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 該哥吉拉公仔無論是特有財產或共同財產,在未經甲的同意下,乙皆無權處分。 第 四 節 夫妻財產制 第 一 款 通則 第 1004 條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 夫妻財產制。 第 1005 條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 財產制。 第 三 款 約定財產制 第 一 目 共同財產制 第 1031 條 適用第1031條的前提是約定共同財產制 : 第 948 條 :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 : 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 : 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 第 801 條 : 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 : 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 按民法第948條,乙以移轉所有權為目的將哥吉拉贈與給丙,丙善意受讓而占有之, : 並依第801條,丙的占有因受法律保護而取得有所權。 : 綜上所述,丙因善意取得哥吉拉的所有權,甲請求返還無理由。 : 另外,甲是否得類推適用民法第183條,主張丙應依不當得利的法律效果而負返還義務? : 若採構成要件說,則乙將公仔贈與丙並無受有利益,乙不構成不當得利,故不適用。 : 若採法律效果說,則乙縱不構成不當得利,丙仍須返還公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8.14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8119147.A.5D9.html

07/18 12:53, 3年前 , 1F
感謝指教~
07/18 12:53, 1F
文章代碼(AID): #1YrEFhNP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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