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被告傷害,反告誣告友成立的機會嗎?
有客人在賣場,因為東西很多
要求店員將他的東西搬上車,被店員拒絕,店員認為沒義務
於是客人自己搬,結果因為東西過多,再加上因為被拒絕十分生氣東西都用摔的
導致扭傷手 東西掉地上砸到腳
於是認為是店員拒絕幫忙才導致受傷
這樣對店員提告
店員認為是客人自己弄傷的,他除了拒絕幫忙以外,對於客人受傷是完全沒關係的
那這樣店員反告誣告,會成立嗎?
我覺得傷害罪應該不會成立,因為店員應該不會有刑法上的不作為責任
但換做這個例子,其實是客人自己搬東西搬得氣呼呼把自己弄傷,但卻告店員
這樣客人算誣告嗎? 還是因為前面有被店員拒絕的前因,因此不算誣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37.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57174312.A.B5E.html
推
07/07 18:24,
1年前
, 1F
07/07 18:24, 1F
→
07/07 18:24,
1年前
, 2F
07/07 18:24, 2F
→
07/07 18:24,
1年前
, 3F
07/07 18:24, 3F
→
07/07 18:24,
1年前
, 4F
07/07 18:24, 4F
但如果只是構成要件誤解,有些很扯的例子也告不成誣告了不是嗎?
例如,我把自己弄傷,然後告別人把我弄傷的
理由只要是 因為對方昨天拒絕我,讓我非常不爽砸東西才受傷,所以是他害的
甚至看對方照片我就生氣,打東西打到受傷,因為是他讓我生氣我才會砸東西受傷
如此扯蛋的理由都無法成立誣告嗎?
→
07/08 08:46,
1年前
, 5F
07/08 08:46, 5F
→
07/08 08:47,
1年前
, 6F
07/08 08:47, 6F
※ 編輯: ultratimes (36.238.137.146 臺灣), 07/08/2022 14: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