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案例請教

看板LAW作者 (arte)時間3年前 (2022/02/08 10:48), 編輯推噓7(7017)
留言24則, 5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這是我自己在思考的問題,但因為還是個新手小白,所以來請教各位 案例說明: 有一棟由地主私人出資興建的大樓, 完工後沒有出售而是將其各樓層分別劃為分租套房及辦公室出租 由自己的公司招募管理單位管理該大樓 管理單位在招募租客時沒有事先過濾, 有一家無營利事業登記的商店租下其中一層辦公室, 並在商店裡私自經營餐廳, 被住戶發現後舉報至衛生及消防單位, 並通知大樓管理單位制止該商家在大樓內從事違法行為, 但管理單位消極應對,後來不幸該商家經營的餐廳引起火災, 造成其他樓層損失,請問這樣管理單位在法律上必須負擔責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57.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4288532.A.C55.html

02/08 12:04, 3年前 , 1F
所有權人最有錢,找他責任不就好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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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17, 3年前 , 2F
是我的話,就告所有權人,就是地主,告完他,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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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會找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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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3:58, 3年前 , 4F
告地主根本是找錯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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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4:03, 3年前 , 5F
有趣,那要是地上權住宅,不就告國家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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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4:04, 3年前 , 6F
要嘛就頂多列共同被告,讓法院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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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4:20, 3年前 , 7F
看是否符合共同侵權要件,民法185,191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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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4:25, 3年前 , 8F
建築法第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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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4:31, 3年前 , 9F
另依消防法第2、7條意旨,應由管理權人負責消防安全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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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4:37, 3年前 , 10F
建物所有權人跟管理單位是不同的主體 文中的管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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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4:39, 3年前 , 11F
是否能干預或限制承租人的租賃物如何使用 應視個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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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22, 3年前 , 12F
抱歉,地主跟所有權人可能還是有差距(小弟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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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5:22, 3年前 , 13F
,所以不是先告所有權人?問題是如果是承租商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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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你要找到他提告並求償,困難度不是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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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7:48, 3年前 , 15F
建築法77條1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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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7:49, 3年前 , 16F
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高院104上易988判決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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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7:50, 3年前 , 17F
...所稱使用人係指對建築物具有實際管領、支配權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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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7:50, 3年前 , 18F
(例如承租人)而言...。高院106上798判決意旨:...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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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7:52, 3年前 , 19F
構造及設備之安全與否,攸關...相鄰建物及其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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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7:52, 3年前 , 20F
及權利...自屬民法184條2項所指保護他人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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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7:54, 3年前 , 21F
參酌上開判決意旨,文中其他樓層受損害之人可向建物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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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7:58, 3年前 , 22F
權人以及承租人(餐廳)依民法191條1項、184條2項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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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7:59, 3年前 , 23F
請求損害賠償 而文中的管理單位是否可等同為建物所有權
02/08 17:59, 23F

02/08 18:01, 3年前 , 24F
人或是「使用人」(有實際管領、支配權限)則不敢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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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Y0TeKn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