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妨礙自由 撤告vs不撤告

看板LAW作者 (一陣風~)時間2年前 (2021/12/27 14:28), 2年前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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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們好,這邊有幾個法律問題想尋求大家的建議。 -背景- 先前對租處鄰居提告妨礙自由(恐嚇), 目前案件進度在地檢署,已收到檢察官傳票、尚未出庭 理解妨礙自由是公訴罪,身為告訴人的我,有沒有撤告檢察官都還是會繼續處理。 但因為租處鄰居近期已經搬離 我的立場很簡單,也就是不想要跟他/這件事情有任何瓜葛,只希望趕快結束 所以在地檢署出庭前有以下問題想要請教: 1.此案件罪證確鑿,即便我告知檢察官我已經不想再追究此事(考量對方已搬走) 但我們沒有私下和解(因為完全不想跟對方有接觸) 不知道檢察官是否還是有可能起訴此案? 2.不再追究是否等於撤告? 假如是的話,撤告是否除了當庭跟檢察官說外,還必須出具紙本證明? 3.假若撤告後,檢察官仍決定起訴,到了法院那邊, 身為已撤告的告訴人,我們還有需要做什麼嗎?還是會收到法院的傳票嗎? 感謝大家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9.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0586499.A.0AD.html

12/27 15:19, 2年前 , 1F
1有可能 2撤告可理解為不追究 一般要當庭或書面
12/27 15:19, 1F

12/27 15:19, 2年前 , 2F
3如果起訴到法院 證人以外的身分可以不用到場
12/27 15:19, 2F
謝謝j大,想再請問幾個follow up問題 1.如果起訴到法院,告訴人若不出庭,需要提前跟書記官和法官告知嗎? 2.請問如果我們在地檢署告知檢察官我們不追究(基本上可被理解為撤告) 但最後檢察官仍決定起訴,那此案子在法院時,我們還算是告訴人嗎? 在法院面前,我們有沒有在地檢署這個過程提出撤告會有什麼差異? ※ 編輯: lagi81 (60.250.180.211 臺灣), 12/28/2021 09:11:48
文章代碼(AID): #1XoLq32j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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