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妨礙自由 撤告vs不撤告
版友們好,這邊有幾個法律問題想尋求大家的建議。
-背景-
先前對租處鄰居提告妨礙自由(恐嚇),
目前案件進度在地檢署,已收到檢察官傳票、尚未出庭
理解妨礙自由是公訴罪,身為告訴人的我,有沒有撤告檢察官都還是會繼續處理。
但因為租處鄰居近期已經搬離
我的立場很簡單,也就是不想要跟他/這件事情有任何瓜葛,只希望趕快結束
所以在地檢署出庭前有以下問題想要請教:
1.此案件罪證確鑿,即便我告知檢察官我已經不想再追究此事(考量對方已搬走)
但我們沒有私下和解(因為完全不想跟對方有接觸)
不知道檢察官是否還是有可能起訴此案?
2.不再追究是否等於撤告?
假如是的話,撤告是否除了當庭跟檢察官說外,還必須出具紙本證明?
3.假若撤告後,檢察官仍決定起訴,到了法院那邊,
身為已撤告的告訴人,我們還有需要做什麼嗎?還是會收到法院的傳票嗎?
感謝大家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9.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0586499.A.0AD.html
→
12/27 15:19,
2年前
, 1F
12/27 15:19, 1F
→
12/27 15:19,
2年前
, 2F
12/27 15:19, 2F
謝謝j大,想再請問幾個follow up問題
1.如果起訴到法院,告訴人若不出庭,需要提前跟書記官和法官告知嗎?
2.請問如果我們在地檢署告知檢察官我們不追究(基本上可被理解為撤告)
但最後檢察官仍決定起訴,那此案子在法院時,我們還算是告訴人嗎?
在法院面前,我們有沒有在地檢署這個過程提出撤告會有什麼差異?
※ 編輯: lagi81 (60.250.180.211 臺灣), 12/28/2021 09:11:48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