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詐欺毀損罪,原告資格
刑法355條詐欺毀損罪有限定原告資格嗎?
還是只要有因此受損都可以提告?
假如客人向公司A 的員工B 訂購商品後
由於是時效性商品,若未取對賣方來說就是損失
這時有人刻意的大量訂購,之後又故意棄單
於是商品需大量被銷毀,無法販售
但公司A,認為以客為尊,於是沒打算提告訴
但是員工B,因為此案件廢棄量太高,考績被打很差,獎金也損失很多
此時雖然損失的是公司A
但其實B也因此受到損失 (講白點A其實把損失都用少發的獎金扣回來了 A反而沒損失吧)
B有當原告提告的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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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35.5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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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2/21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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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契約內容對客戶本來就不重要
但可以肯定的是這樣一定會有人損失,不會因為不知道是誰受損失就無注意義務
就像你今天對某A丟石頭 結果某A跟某B說好 請他當替身 所以你打傷的是某B
請問因為你打傷的不是原本要打的人,就沒義務嗎?
※ 編輯: ultratimes (61.227.35.52 臺灣), 12/21/2021 21: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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