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隔壁拆房留下與我家相鄰的牆為何是我要

看板LAW作者 (Paul)時間4年前 (2021/12/14 16:01), 編輯推噓12(12020)
留言32則, 1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屋齡約40年,隔壁原本有一間38年前蓋的一樓平房,各自有各自的牆面,互不侵犯, 但就是黏在一起 年初隔壁屋主委託建商(也就是買主)拆除之後將空地賣給建商,但當時他遺留一面與我 家相鄰的牆壁沒拆。 當時詢問拆除廠商(也就是現在的建商),他們回覆這面牆以後會直接灌漿變成既有牆面 ,所以不拆。 經過鑑界,我家的牆在我家地界內,那面墻在對方地界內,互不侵犯都沒過界,但就是黏 在一起。 現在建商引用民法811條附合的規定,簡單說就是原本牆是不動產的一部分,但現在房屋 已經被拆,牆壁已非不動產。非不動產,就屬動產,動產與他人不動產附合,成為不動產 的重要成分(所謂重要是指非經毀損不能分離),所有權就歸屬於不動產所有人,所以法 院說要我家負責拆了,要求我們拆除那面牆返回土地 拆除是小事,但一不小心我家房子怎麼了,會沒完沒了,我想這應該也是當初建商想盡辦 法甩鍋的原因 上了法院一次,法院也說依照現況來看那片墻的確屬於我家的,所以我們有拆除返還的義 務,天底下哪有這種事!牆壁不是我蓋的,也不是我在用的,土地也不是我的,然後我要 負責拆掉還建商,建商還能跟我求償,請問各位這個我該如何才能維護我自己的權益?提 供拆除前後的照片能有幫助嗎?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6.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9468889.A.CEE.html

12/14 16:14, 4年前 , 1F
找民意代表陳情,如果在六都先打1999立案。
12/14 16:14, 1F

12/14 16:19, 4年前 , 2F
牆壁未必不屬於不動產,參考民法66條第1項看看
12/14 16:19, 2F

12/14 16:27, 4年前 , 3F
另可參考關鍵字"強迫之不當得利",建議找律師處理
12/14 16:27, 3F

12/14 16:53, 4年前 , 4F
房屋已經被拆牆壁已非不動產 最好可以這樣解釋XD
12/14 16:53, 4F

12/14 16:55, 4年前 , 5F
就算真的被認為是復合也能用不當得利處理
12/14 16:55, 5F

12/14 18:18, 4年前 , 6F
都上法院該找律師比較好
12/14 18:18, 6F

12/14 18:29, 4年前 , 7F
噓一樓。樓主寫的超清楚的,已進了法院(司法),還教人
12/14 18:29, 7F

12/14 18:29, 4年前 , 8F
找民代(立法)、打1999(行政),真沒概念。
12/14 18:29, 8F

12/14 19:23, 4年前 , 9F
原PO 不懂對方的真正目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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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24, 4年前 , 10F
講白一點,誰拆了,然後影響到誰,誰就要負責.
12/14 19:24, 10F

12/14 19:24, 4年前 , 11F
不管建商或原地主,都不願意冒拆了損害到你家建築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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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25, 4年前 , 12F
的風險,只有你來拆,你拆你負責,推不了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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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25, 4年前 , 13F
不知道原本那邊是八吋牆還是四吋牆,要是八吋牆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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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26, 4年前 , 14F
現在用的建築工法,灌漿板模,那面沒拆的牆根本灌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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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29, 4年前 , 15F
頂多走民事,換你跟原本的地主去求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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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30, 4年前 , 16F
建議去做調解吧,畢竟你若能理解對方的真正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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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30, 4年前 , 17F
建商不見得不會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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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31, 4年前 , 18F
不然,建商他要走多少法律程序才能開始蓋???
12/14 19:31, 18F

12/14 19:32, 4年前 , 19F
不然就是去找結構技師之類的公會出具報告,去舉證這面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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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32, 4年前 , 20F
並非你的建物的主成分之一
12/14 19:32, 20F

12/14 19:33, 4年前 , 21F
再退萬步說,那假若是重要成分,那拆了我的房子就毀了
12/14 19:33, 21F

12/14 19:34, 4年前 , 22F
當初兩棟建物建築時間並非相同,並非存有其重要性
12/14 19:34, 22F

12/14 19:35, 4年前 , 23F
屋齡40年,或許可以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
12/14 19:35, 23F

12/14 20:14, 4年前 , 24F
推2樓 本件係屬“強迫得利”之事件 建議找律師處理
12/14 20:14, 24F

12/14 23:52, 4年前 , 25F
類推適用民法182條第一項,主張利益不存在,受損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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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3:52, 4年前 , 26F
對受益人主張不當得利
12/14 23:52, 26F

12/15 10:20, 4年前 , 27F
掛白布條
12/15 10:20, 27F

12/16 14:41, 4年前 , 28F
建商這招有點爛,這麼快就被破解
12/16 14:41, 28F

12/17 12:22, 4年前 , 29F
想請問這種情況受損人是前屋主,還是現在的地主(建商)
12/17 12:22, 29F

12/17 12:24, 4年前 , 30F
建商說跟他沒關係,要找前屋主,這樣我是要對前屋主還是建
12/17 12:24, 30F

12/17 12:24, 4年前 , 31F
12/17 12:24, 31F

12/17 20:54, 4年前 , 32F
建商拆牆就找建商
12/17 20:54, 32F
文章代碼(AID): #1Xk4zPpk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