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判決後聲請強制執行及追訴期
抱歉因為完全不懂法律,網路上很多用語也看不太懂,如有用詞錯誤請多多包涵
目前情況:
已收到法院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
不知道該如何聲請強制執行
目前我查到的是: 帶判決書到國稅局查對方財產,再去法院強制執行
請問:
(1) 到國稅局需要先寫好什麼文件嗎?
(2) 法院強制執行是任一間法院皆可,還是需要被告的當地法院呢?
(3) 法院強制執行需要先寫好什麼文件嗎?
(4) 到國稅局查對方財產,再去法院強制執行 這兩件事有機會同一天完成嗎?
(5) 法院判決下來後去聲請強制執行的追訴期是多長呢? (關於詐騙案)
問題有點多,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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