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損害債權
債權人有支付命令(103/3/20)及債權憑證(104/3/24)
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只有薪資收入
債務人加盟A公司,創立B公司(106/2/2)
當知道債權人要強執的時候(106/6/15)
債務人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106/9/6)
強執暫停
106/12/18債務人敗訴
強執繼續
107/4/13債權人聲請拍賣債務人B公司的出資額
債務人就把B公司地址遷到他的戶籍地然後解散自己的加盟公司(B公司)(107/7/27)
108/3/27債務人對債權人提出刑事告訴
110/3/31債務人一審敗訴後於110/5/5提出上訴
110/9/16債務人二審敗訴
母公司(A公司)在原地址另設立C公司(107/3/28)
過了兩年又在原地址設立D(110/2/1)公司,隨後才廢止C公司(110/5/7廢止)
D公司的負責人是債務人的法定伴侶
債務人目前還是在原地址上班
母公司堅稱債務人非第三人員工卻在業務上一直都有往來
稅籍資料107~109年是債務人領取C公司的薪資
請問
1. 債務人這樣的行為是否有違反刑356毀損債權
2. 母公司的負責人有好幾家公司,但是從公司名稱可以辨別都是同樣類型的公司
我可以對母公司的負責人提出刑342詐欺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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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大您好
因為債務人一直都有從A公司領取薪資
而A公司以債務人不為該公司的員工拒絕扣薪
債務人工作的地點有一個很明顯A公司的招牌
所以我才覺得債務人跟該公司有密切的合作
刑342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
※ 編輯: MrHephaestus (111.248.241.165 臺灣), 10/14/2021 17: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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