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繼承討論中特留分「繞過去」的辦法

看板LAW作者 (全職米蟲)時間2年前 (2021/09/09 14:45), 2年前編輯推噓4(4017)
留言21則, 6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上面一篇還沒打完就手殘送出了,只能自刪解決 ----- 今天在學習民法裡繼承的篇章, 其中第1223條的特留分意義在於就算被繼承人主觀想要把遺產全給某人, 配偶、血親等還是可以依法獲得一定比例的遺產 想像中,這樣的法條應該是避免老人跟子孫吵架意氣用事直接把遺產通通給別人 然後子孫一毛都分不到 所以才立法保障一個最低的遺產分配額 做題目時也才了解這是為了落實親屬法中的扶養義務 https://yamol.tw/item.php?id=457511 我的問題是,如果老人真的跟子孫鬧不合,而不想讓他們繼承到財產的話 是不是還是有辦法繞過去? 比如說死之前就先把財產通通贈與給他人,可能是友人或慈善機構 這樣子配偶與血親就算想要依照1223依法請求特留分的時候還是一毛都拿不到吧? (Yes or no?) 理論是理論,不知道現實有發生過什麼樣的實例呢? -- yL2N:好潮,電子煙 11/14 02:05

11/14 02:06,
電子菸不稀奇 二樓電子屌
11/14 02:06

11/14 02:06,
有沒有點子大麻
11/14 02:06

11/14 02:06,
11/14 02:06

11/14 02:06,
...給五樓好了= =
11/14 02: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14.2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1169946.A.A73.html

09/09 15:16, 2年前 , 1F
實務上可多了,一堆中國籍配偶來台灣嫁給老人
09/09 15:16, 1F

09/09 15:16, 2年前 , 2F
然後就在幾年間將老人的財產過到自己名下
09/09 15:16, 2F

09/09 15:17, 2年前 , 3F
等老人走了,小孩才發現老人家了然一身了
09/09 15:17, 3F

09/09 15:17, 2年前 , 4F
然後就開始打官司,不過通常會發生這種事的小孩跟父
09/09 15:17, 4F

09/09 15:18, 2年前 , 5F
親都不會很親,官司就啥證據都拿不出來,都輸掉
09/09 15:18, 5F

09/09 15:19, 2年前 , 6F
以前這招就叫做黑寡婦
09/09 15:19, 6F

09/09 15:19, 2年前 , 7F
專門找老兵結婚,結了一個又一個
09/09 15:19, 7F

09/09 15:23, 2年前 , 8F
不過這嚴格來說也不是所謂繞過特留分,而是遺產為0
09/09 15:23, 8F
但1173條的贈與之歸扣,還是沒有辦法保全特留分的額度嗎? 以妳的舉例,陸配是因為結婚而獲贈,那在計算遺產額度時就會被加回所有財產之中 為「應繼遺產」 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173 這樣看來老人想要計畫通的話應該是生前不要把遺產給任何繼承人而是外人

09/09 15:30, 2年前 , 9F
生前處分這個很常見啊
09/09 15:30, 9F

09/09 15:30, 2年前 , 10F
但問題就是拿了錢就跑的後代衍生問題也沒少過
09/09 15:30, 10F

09/09 15:59, 2年前 , 11F
遺產只有負債就沒這問題啦
09/09 15:59, 11F
※ 編輯: RaY4451 (220.136.214.215 臺灣), 09/09/2021 17:04:51

09/09 23:07, 2年前 , 12F
生前贈與是個方法 但稅會很麻煩 尤其土地增值稅通常不少
09/09 23:07, 12F

09/10 01:38, 2年前 , 13F
歸扣那也只是最後如果還有剩要分的時候被歸扣啊...
09/10 01:38, 13F

09/10 01:39, 2年前 , 14F
生前分完的話死後也沒啥好歸扣的 沒辦法強制吐回去分
09/10 01:39, 14F

09/10 10:23, 2年前 , 15F
生前全數捐出去,就沒有特留分的問題了(茶)
09/10 10:23, 15F

09/10 10:24, 2年前 , 16F
只要生前處分財產,讓財產不在自己名下,一切免煩惱(茶)
09/10 10:24, 16F

09/10 10:25, 2年前 , 17F
有個技術手法叫做 附條件贈與,也就是受贈人如未達成承諾
09/10 10:25, 17F

09/10 10:25, 2年前 , 18F
贈與人當初贈與財產時的設定條件,贈與人可以到法院撤銷
09/10 10:25, 18F

09/10 10:25, 2年前 , 19F
贈與
09/10 10:25, 19F

09/10 10:58, 2年前 , 20F
10:23應該是上班時間了吧 公務人員某m利用上班時間玩pt
09/10 10:58, 20F

09/10 10:58, 2年前 , 21F
t似乎不太適當吧
09/10 10:58, 21F
文章代碼(AID): #1XEQsQfp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