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旅館偷錄音

看板LAW作者 (閃雲)時間2年前 (2021/08/23 15:55),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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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dojeda (jodojeda)》之銘言: : 請教各位網友 : 在旅館走廊 走過某間房間時 : 剛好聽到傳出作愛聲 覺得很棒 : 於是拿出手機錄音 想回家回味 : 剛好不巧 被旅館人員發現 告知當事作愛人 : 那這樣被當事作愛人告 妨害秘密罪 會成嗎 : 我有看法條 :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 者。 : 只是不懂 : 傳出來的作愛聲音 算是公開還是非公開呢 : 錄製地點 旅館走廊 算當事作愛人私領域嗎 : 謝謝回覆 先提供一個有罪判決,具體內容請上法學檢索系統或lawsnote 雖然我覺得跟你的提問還是有點差異 台北地院109簡2303 起訴書是台北地檢署109偵8531 這件案子是甲男約A女上motel吃飯聊天後進行深度交流 交流完A說被強制性交 甲就說他從頭到尾都有錄音,A沒有說過不要 A就火大告甲強制性交跟妨害秘密 然後強制性交不成立但妨害秘密成立 然後因為甲有認罪自白所以簡易處刑 回到你的提問 因為聲音本身屬於伴隨行為產生的一種可能具有識別性的資訊 那是否受到祕密的保護 就要看當事人對自己秘密的主觀期待以及客觀保護行為 最高法院100台上4780號判決的說法是 主觀的隱密性期待客觀的隱密性環境 以本文例子來說 前者例如性行為雙方對於旅館的隔音程度有怎樣的認識? 後者例如有沒有關緊門窗等客觀上可以推測其有主觀上保護秘密之舉動? 當然這兩個例子只是開頭 後面可以推演更多更細節的東西 比如說他們誤以為隔音超好,所以有比較大聲 或是雖然誤會隔音很好,但也沒刻意大聲 也可能明知隔音超差就是要開音樂會,等等等等 所以要一刀切說這一定有罪或無罪,其實有難度 法學討論會是窮盡一切可能情況去分析 然後從中找出說怎樣的情況以上我們要保護他們的秘密 怎樣的情況就認為這秘密不值得保護 而辯護律師就是在實際發生的事情中 找出怎麼主張可以儘可能讓對方的秘密不值得被保護 所以這一件 我可能會把爭點放在當事人是否有防止聲音被走廊上的經過者聽到 而不會是走廊到底是不是私人領域上 以上,一點拙見僅供參考 -- 置投閒性疏狂 白野鶴心悠然 天自有高人悟 文何苦求三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23.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9705325.A.B93.html

08/23 18:54, 2年前 , 1F
08/23 18:54, 1F

08/23 20:31, 2年前 , 2F
08/23 20:31, 2F

08/24 01:31, 2年前 , 3F
基本上有這種嗜好的人也很奇怪,心理變態的傾向也是存在的
08/24 01:31, 3F

08/24 03:06, 2年前 , 4F
非常精闢 感恩解惑
08/24 03:06, 4F

08/24 08:01, 2年前 , 5F
@taipoo 錢奴寄給小湯圓的111封騷擾信件
08/24 08:01, 5F

08/24 08:01, 2年前 , 6F
不也是心理變態
08/24 08:01, 6F

08/24 13:02, 2年前 , 7F
連變態都覺得變態真的很變態
08/24 13:0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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