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程序法105條 適用在 拒簽?

看板LAW作者 (伊莉一咻)時間2年前 (2021/08/10 01:50), 2年前編輯推噓3(3013)
留言16則, 6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平常聽過 如果被行政處法時 自認沒有違法 就要拒簽 因為簽下去 等於承認 (不確定是否正確 但聽過這種說法) 但是有些行政裁處書 把現場拒簽 依照這條法律 解釋成視為放棄陳述? ----------------------------- 行政程序法105條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依前條規定提出之陳述書,應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 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陳述書,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但應釋明其利害關 係之所在。 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 【現場拒簽】可以照這條法 解釋成【放棄陳述】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10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8531454.A.4C0.html

08/10 02:21, 2年前 , 1F
差那麼多
08/10 02:21, 1F

08/10 02:23, 2年前 , 2F
我不知道你哪裡看來的說法 我不想從頭上法學課
08/10 02:23, 2F

08/10 02:23, 2年前 , 3F
只能說這條不是這樣用的
08/10 02:23, 3F
那請問 寫出這種裁處書的單位 最大限度 會付出什麼代價? https://imgur.com/YFheGLF
能讓這種單位 受刑法代價? 還是監察院糾正?

08/10 04:46, 2年前 , 4F
已經提供行政裁處書,代表已懲處,當然不適用這法條
08/10 04:46, 4F
※ 編輯: yoyoflag (182.234.101.54 臺灣), 08/10/2021 05:05:29

08/10 08:10, 2年前 , 5F
你前面講的跟你貼的差那麼多
08/10 08:10, 5F
哪裡有差? 現場就沒問意見 主動講了也沒紀錄 這樣叫陳述意見? ※ 編輯: yoyoflag (182.234.101.54 臺灣), 08/10/2021 09:32:29

08/10 09:48, 2年前 , 6F
@taipoo 錢奴硬回中
08/10 09:48, 6F

08/10 11:24, 2年前 , 7F
拒簽通知你陳述意見的書面通知書跟拒簽行政處分差那麼多
08/10 11:24, 7F

08/10 11:25, 2年前 , 8F
如果自認自己沒問題就循行政救濟方式處理啊
08/10 11:25, 8F

08/11 13:00, 2年前 , 9F
全文po出來 不要擷取部分尋求意見 上法院法官會只看你講
08/11 13:00, 9F

08/11 13:00, 2年前 , 10F
的這一部分嗎?
08/11 13:00, 10F
遮的是 【時間、警方認為違規的行為、違規的法條】 遮的這些東西 都跟本篇問題的主旨無關啊 你要不要先看清楚 我這篇是問什麼? 違不違規是一回事 但【拒簽】跟【放棄陳述】 可以直接連結嗎? 這才是我要問的問題! ※ 編輯: yoyoflag (182.234.101.54 臺灣), 08/11/2021 14:58:47

08/11 17:09, 2年前 , 11F
有事就去法院說.....你跟大家嘔氣有用嗎??
08/11 17:09, 11F

08/11 17:38, 2年前 , 12F
所以你是要問這幾個字能不能這樣解釋? 而不是這案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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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7:38, 2年前 , 13F
能這樣解釋? 然後你先問到有版友說這幾個字不能這樣解釋
08/11 17:38, 13F

08/11 17:38, 2年前 , 14F
就要拿來打這案?你可以在法庭上看你這個邏輯打訴訟會不
08/11 17:38, 14F

08/11 17:38, 2年前 , 15F
會贏,你如果花錢請律師會有律師不看前因後果這樣幫你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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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7:38, 2年前 , 16F
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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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X4Mh-J0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