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請] 連署新增LAW板板主

看板LAW作者 (IanLi)時間2年前 (2021/08/04 20:53), 2年前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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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Service 看板 #1X2erMid ] 作者: IanLi (IanLi) 看板: Law-Service 標題: Re: [申請] 連署新增LAW板板主 時間: Wed Aug 4 20:51:30 2021 ※ 引述《samallan (閃雲)》之銘言: : 一、申請原因 : 1.看板《LAW》(下稱本看板)長期未有板主,雖板友多能自律, :  仍有部分人士未能自愛,違規或無討論實益之情況無人處理。 : 2.促進本看板回歸學術性質。 : 二、連署資格 : 1.帳號資格 : 《ID暱稱》samallan (閃雲) 《經濟狀況》普通 : 《登入次數》464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988 篇 (退:0) : 2.過去站內任職紀錄 : (本群組內無任職紀錄) : 高雄《Kaohsiung》 2011.11.30 ~ 2012.04.19 : 3.板面發文紀錄(查詢時間為提出申請時) : 【徵求中】 [法律] LAW板 系列《LAW》 : [←]離開 [→]閱讀 [Ctrl-P]發表文章 [d]刪除 [z]精華區 [i]看板資訊/設定 [h]說明 :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3 : 1 4 8/04 samallan R: [問題] 請教關於意思表示錯誤熟知的人 : 2 3 8/10 samallan R: [請益] 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 : 3 3 8/10 samallan R: [刑事] 提告傷害罪 : 4 3 8/16 samallan R: [問題] 關於民法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 5 1 1/31 samallan R: [問題] 恐嚇及公然侮辱的民事訴訟 : 6 2 2/12 samallan R: [問題] 日記算是妨礙書信秘密罪中的文書嗎? : 7 6/12 samallan □ [板務] 請新任板主撤回對H及U的公告 : 8 6/20 samallan R: [請益] 被佔地蓋違建遭行政裁罰 : 9 7/30 samallan R: [問題] 中間人捲款,車商私自將車過回名下 : 10 2 7/31 samallan R: [問題] 安養中心在家屬不同意下仍插入鼻胃管 : 11 9 3/27 samallan R: [見解]駕照在台灣根本塑膠保障 : 三、政見 : 1.看板回歸學術討論 :  PTT使用人數雖持續下探,但同時許多目前仍持續使用者多在社會上有一定 : 閱歷,而法律作為理論與實務有極強連結的學門,不論是回頭探究學說的可行 : 性,抑或是議論實務作法如何在各種權利義務間做出取捨,這樣的一群使用者 : 恰恰是最適合,也是本板最強大的基礎。而與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偏重生活 : 上法律問題的釐清或提供處理方向,或是Lawyer律師板作為律師間彼此交流的 : 空間,本板討論時所持的論點應該兼有學術、學說層面的基礎或背景,以與另 : 兩板有所區別。若得榮任,擬以三年為期,透過「三年宣導、兩年獎勵、一年 : 限制」的方式,引導板面討論方向以及發文風氣。 : 2.領回本板發文P幣獎勵 :  「付出者應予回報」,既要帶動本板討論風氣,讓發文權益正常化是第一要 : 件,尚且不論P幣在現實中有一定兌現行情,後續獎勵活動亦擬透過向站方申 : 請優質討論文選拔方式辦理,當參與討論者因積極參與而得到額外回報時,有 : 發文時的P幣作為參照值,在情感上對於優文選拔的獎勵性可更為凸顯。 : 3.阻絕無意義討論或回應 :  PTT作為我國學術網路既有最大電子佈告欄,又依各種看板取向有不同群組 : 分類,本板既為國家研究院下看板,即應著重於學術層面,或廣義上對於個人 : 將來對相類似問題的處理與見解有所助益與梳理。然而現行板面上有部分人士 : 長期濫用板面,或以難容於現行法令之空想境況提問,或以無關於法律學術層 : 面之言語回應,殊難苟同上開言論於本板之適當性。秉持前述宣導→獎勵→限 : 制的看板運作方針,逐步加嚴板規於此事上的規範。 : 4.合理尊重思想自由 :  法律界常有如此說法:「如果那裏有兩個學法律的人,那裏可能就有三種不 : 同見解。」撇開討論雙方立場如何,但凡合於邏輯推演或有學說、論文支持, : 即不應以人廢言,而應針對雙方立論不同之處,或攻之或輔之。則不論雙方最 : 終是否有一定見,至少對討論雙方均能更進一步檢視自身想法、觀念,從而達 : 到提升自我。故若得榮任,板規將以最高標準嚴格限制人身攻擊,但對於文章 : 其餘內容,凡非違反站規或群組組規,原則上均不限制。又為避免使用者對站 : 規及群組組規不熟稔,以及符合站規對看板違規事項處分行為的限制,仍擬在 : 三個月內整理出一板規,並隨著看板運作逐步調整。 : 基於前次板主任職經驗,以及在本板三年來的體驗 : 祈能以一點棉薄力拋磚引玉 一、依據在 《LAW》發布 #1Wu4oRSO說明,一個月期間已期滿   ,在期間未收到其他板友申請,故採用聯署方式。 文章代碼(AID): #1Wu4oRSO (LAW) [ptt.cc] Re: [政見] 連署新增LAW板板主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5312411.A.718.html 二、依據<<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三、2.與六、2.與進行資格 審閱。 三、經查申請samallan板友資訊,ID狀態正常且上站次數大於 4668次,有效發文數達到 992篇,符合<<國家研究院管理 總則>>的相關要求。 【 查詢網友 】 《ID暱稱》samallan (閃雲)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4668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992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8/04/2021 14:31:22 Wed 《上次故鄉》60.249.223.82 四、再查samallan板友於看板 《LAW》截至2020/08/03發表有 15篇文章,符合曾於該板發言的條件。 五、在此小組同意申請人samallan自薦進行看板 《LAW》板板 主連署,但為維持看板民意基礎的普及性,若連署有效同 意扣除有效不同意票,也就是有效淨同意票未達十票時, 將以實習板主上任。當實習板主上任期滿六個月之後需於 一週之內於看板 《LAW》舉辦適任性投票,判定法為簡單 多數決,選項為 "同意就任板主" 和 "不同意就任板主" 若適任性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大於有效不同意票,則實習 板主正式就任 《LAW》板板主;若有效同意票小於有效不 同意票,則實習板主解任,但不限制其再次參選或自薦的 資格。當實習板主逾期不舉行適任性投票時,溝通無效後 得予以解除實習板主職位一職。 六、連署發起人請於一週之內發起聯署;連署期滿後需在一週   內,到本小組板提交結果進行複審。 本文同步站內信轉寄申請人信箱與《LAW》板 務小財 財經法小組 小組長 IanLi 2021/08/04 之組經 章組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08.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28081494.A.B27.html ※ 編輯: IanLi (61.228.108.27 臺灣), 08/04/2021 20:53:1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IanLi (61.228.108.27 臺灣), 08/04/2021 20:53:47

08/04 23:10, 2年前 , 1F
法律板不需要有板主
08/04 23:10, 1F

08/05 08:09, 2年前 , 2F
@taipoo 這樣錢奴可以少告一個人 方便
08/05 08:09, 2F

08/06 01:27, 2年前 , 3F
希望本板能早日有板主上任
08/06 01:27, 3F
文章代碼(AID): #1X2etScv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