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強制執行進度

看板LAW作者 (打工仔)時間2年前 (2021/07/25 22:55),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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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rfieldCxT (本多肥肥的)》之銘言: : ※ 引述《GarfieldCxT (本多)》之銘言: : : 法律板各位大大晚安 : : 小弟今天收到法院寄來的信件 : : 大概能看懂裡面想表達的東西 : : 但不太懂這個代表的意義 : : 前年年底跟一個計程車司機發生車禍 : : 肇事責任0:100 : : 維修費扣完折舊後是52700元 : : 經過4次調解+4次開庭後最後確定了 : : 之後就進入了強制執行的部分 : : 對方108年報稅收入超過200萬(計程車收入報1萬) : : 這年頭開計程車的都這麼有錢是怎樣= = : : 我修車花了13萬多扣完折舊剩5萬多 : : 結果遇到個在那邊噁心人的 : : 回到正題 : : 今天收到的信裡面的內容大概是這樣 : : https://imgur.com/nUZON7V
: : https://imgur.com/mNyYjlA
: : 想知道這個是進度報告 : : 還是提醒我這部分告一段落 : : 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呢? : : 以上 感謝 : 今天又收到了信件 : 辛苦了呢郵差先生 : 感覺很像是 : 有多條支線任務同時在進行 : 得到回應的時間點都有點不連貫 : 今天收到的是這個 : https://imgur.com/SSu3Tmg
: 在我看來應該是 : 第一段: : 我要在09/29之前 : 是當天 然後在指定的時間點前 : 還是前幾天 大概幾天比較適當? : 請洪股書記官幫我聯繫司法事務官 : 讓他知道我當天會在指定地點等候這樣? 基本上 大概在執行期日前一週至前三天打電話聯絡即可 若你都沒有打電話聯絡 一般而言 執達員也會打電話給你 和你約好會合地點 這個部分算是執達員的工作 書記官和司法事務官不會去管這一塊 既然你這一件是執行土地及建物 直接約在建物地址的一樓會合即可 : 第二段: : 再去地政事務所申請一次不動產登記謄本 是的 請記得要申請"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 : 第三段: : 我自己過去等她就可以了 是的 : 第四段: : 拿著公文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 : 但是 記事欄是什麼? 請拿著該份法院的執行命令過去戶地事務所申請即可 申請時請記得提醒承辦的戶政人員 法院要求"記事欄勿省略" 戶政人員自會處理 拿到債務人的戶籍謄本 建議看一下謄本上面的記事欄是否有寫東西 若是寫"記事省略X筆" 就代表記事欄被省略了 你就要請戶政人員換成記事欄沒有省略的戶籍謄本給你 之後建議債務人的戶籍謄本要影印一份留底 執行期日當天則把債務人戶籍謄本的正本交給法院執行人員(書記官或執達員均可) : 第五段: : 應該就是帶著不動產登記謄本 : 大概要準備幾份比較適當? 申請到"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後 一樣建議影印一份留底 執行期日當天把"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交給法院執行人員 : 然後去稅捐稽徵處申請報稅紀錄 本件執行的建物並非"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不用去稅捐機關申請納稅或產權證明文件(房屋課稅資料) : 最後帶著相機 : 手機可以嗎? 有照相功能的手機即可 現場會請你把執行標的之狀況拍清楚 包括貼好之後的封條 之後請你將照片列出來 用陳報狀將照片陳報給法院(我習慣稱呼為執行現場照片) : 另外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若當天債務人不在 至於無法進入屋內查明建物的占有使用狀況 通常會再定第二次的執行期日X 法院會再發執行命令通知你 且可能會請你事先聯絡管區員警並備妥鎖匠到場協助執行 員警的出差費及鎖匠的費用要由債權人(也就是你)先行墊付 未來不動產拍定後 上開費用均能列入執行費用之中分配 請注意 新北市員警的出差費一人是400元 二人就是800元 一般新北地院的執行事件 派出所都會派二個員警到場 這筆費用要請債權人(也就是你)先準備好 : 以上 感謝 : 真的不懂為何五萬出頭的錢要這樣搞 : 小黃司機的時間成本真的低 : 調解調4次 第3第4次都缺席 : 直接白跑一趟 請假等於白請 : 開庭開5次 : 第1次說想申請重新鑑定 : 但最後不願意付鑑定費用 : 第2次說想分期但希望能分成50期 : 1期1000最多5萬不能再多 : 第3次質疑維修工單 : 讓法院發函去車行請車行老闆解釋 : 第4次希望撤告 : 他不會烙跑他會乖乖還錢 但要分成11期 : 第5次放棄了 : 直接判決 我還記得那天是12/30 : 之後就是這個漫長的執行流程... : 想想從車禍發生後 : 發現對方不願意賠償直接聯絡不上開始 : 每個月去兩次 : 早上士林地院做法律諮詢 下午台北市政府抽號碼牌法律諮詢 : 研究要怎樣才能把訴狀寫得更漂亮一點 : 影印店印一堆東西 : 時間成本 通勤成本 以及實質花費 : 加起來好像不合 : 而且修車花13萬實際能求償的只有5萬 : 到後來在板上問東問西 : 大部分都只是想要出一口氣 : 不想讓擺爛的垃圾小黃凹過去 : 一路上 : 要感謝的人真的太多 : 即使只是兩三句的解惑 : 還是感謝各位 最後只想問 你既然查到債務人108年有超過200萬的報稅收入 為什麼不就該報稅收入聲請執行呢?? --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7.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7224911.A.6FA.html

07/25 23:27, 2年前 , 1F
謝謝解說
07/25 23:27, 1F

07/26 06:47, 2年前 , 2F
可能想給對方教訓(?) 故意執行土地吧 但受到教訓的
07/26 06:47, 2F

07/26 06:47, 2年前 , 3F
不知道是誰
07/26 06:47, 3F

07/26 06:47, 2年前 , 4F
原Po雖然回了好幾篇 不過都故意迴避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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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5:41, 2年前 , 5F
對方不是沒錢但就是想賴皮,從調解時就開始擺爛,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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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5:41, 2年前 , 6F
次爽約,最後直接拒絕聯絡。如果最後能讓這間房子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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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5:41, 2年前 , 7F
法拍,那當然是最好,因為新北市的房子,基本上不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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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5:41, 2年前 , 8F
可能用拍賣價再買回來,雖然對方也是能在拍賣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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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5:41, 2年前 , 9F
避免被法拍。
07/26 15:41, 9F
文章代碼(AID): #1W_NjFRw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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