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偷拿飲料反被毒死要算誰的?
※ 引述《nikiyoo (代代木杏桃花)》之銘言:
: 標題: [課業] 偷拿飲料反被毒死要算誰的?
: 時間: Fri Jul 16 14:08:15 2021
:
: 就是
: 本魯魯最近在準備司法四等
:
: 在課本旁邊看到一個想一想
: 表示
: 甲與乙不相識,乙將機車停在路邊並掛有剛買好的農業,甲偷走喝之後毒發身亡,乙是否
: 有罪責?有的話是什麼?
:
: 大概是醬子
: 魯妹腦海中只有好倒霉三個字
:
: 想請問各位幫解答,不慎感激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67.172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6415697.A.35D.html
: → saltlake: 持有有毒物質者有義務適當保管 07/16 14:13
: → saltlake: 另,市售農藥標示應依政府相關法令標有相關安全資訊 07/16 14:16
: → saltlake: 例如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第5條 07/16 14:17
: 推 ultratimes: 如果是對方跑進你家然後喝了有毒的呢? 07/16 14:29
: 推 joker7788996: 乙僅係把農藥放在機車上,乃一般生活行為且非法所 07/16 14:30
: → joker7788996: 禁止,不能謂製造法不容許風險,自不具客觀歸責性 07/16 14:30
: → joker7788996: 本件僅為法所不罰之「不幸」結果 07/16 14:30
: → saltlake: 所謂一般生活行為云云,客觀判斷標準者何? 倘無標準者 07/16 15:40
: → saltlake: 與無解釋無異。農藥放機車之外,乙回家放農藥於桌上 07/16 15:42
: → saltlake: 遭家人誤喝又如何? 07/16 15:43
: → saltlake: 另方面如前述,市售農藥依法應有安全標示,除非標示 07/16 15:43
: → saltlake: 不全或遭乙移除或汙損,正常人預期不會誤喝 07/16 15:44
: → saltlake: 故而進一步討論法律問題之前,宜先釐清事實問題 07/16 15:45
: → saltlake: 先確認事實有實務之可能,再論法律問題 07/16 15:45
: 推 joker7788996: 同意應先釐清事實問題後始討論法律問題 07/16 17:48
: → joker7788996: 又一般生活行為所指為何,若真要論標準,可能需就 07/16 17:48
: → joker7788996: 個案判斷 07/16 17:48
: → joker7788996: 設乙為農夫,欲下田施作,則將農藥放在車上應可認 07/16 17:48
: → joker7788996: 係其一般生活所需所為 07/16 17:48
: → joker7788996: 惟若乙非農夫,生活中根本不會用到農藥,猶將農藥 07/16 17:48
: → joker7788996: 隨車攜帶,則此際仍有討論空間 07/16 17:48
: → nikiyoo: 謝謝 多了很多新想法 07/16 20:12
: → maniaque: 有看過農藥包裝嗎??? 07/16 20:16
: → maniaque: 一般會有argu的是把農藥套飲料瓶這樣的case 07/16 20:17
: → maniaque: 當一瓶長的就是農藥樣的農藥,還被拿起來喝 07/16 20:17
: → maniaque: 那你說該怎辦?? 那他什麼都會拿起來喝啊..... 07/16 20:18
: → maniaque: 要是都會被拿來喝,那是賣農藥廠商的包裝問題居多了 07/16 20:18
: → maniaque: 至於類似的則是化學藥劑放在冰箱內,家人沒開燈摸了喝了 07/16 20:21
: → maniaque: 最後有沒有掛掉,忘記了.. 07/16 20:21
: 推 q135q135: 樓上寫了一大堆廢言(包括錯誤的英文單字) 完全沒有回答 07/16 21:08
: → q135q135: 到重點 這裡明明是法律板 卻被某些人當成八卦二板 唉 07/16 21:10
: 推 a26848400: 以前玩過一款線上遊戲 玩家可以到其他玩家家裡行竊 裡 07/16 21:36
: → a26848400: 面的料理可以添加不同的調味料來加強效果 包含毒藥 常 07/16 21:36
: → a26848400: 常有玩家做劇毒全餐放在顯眼處等新人小偷吃下去… 07/16 21:36
: → Yenfu35: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803/1226798.htm 07/17 00:05
: → Yenfu35: 請問有沒有板友知道這件最後如何? 07/17 00:06
上面這則新聞的要旨在於:
一名余姓街友日前隨手拿走路邊機車置物籃內的燕麥飲,開罐後就立刻大口喝下,
卻當場痛得倒地打滾,最後宣告不治。警方調查後發現,機車車主是名清潔工人,
在飲料空瓶內裝的是具強烈腐蝕性的「不鏽鋼還原劑」,深棕色液體目視就不像飲
料,初步研判死者可能酒後沒發現才會誤喝。
原文網址: 隨手拿燕麥飲大口喝 街友誤喝除鏽劑「腸胃遭強酸腐蝕」喪命 | ETtoday社
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803/1226798.htm#ixzz70nj6876U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注意新聞案件的不鏽鋼還原劑是裝在一般飲料瓶子裡面。
所以光就瓶子外表示無法判斷內容物是一般飲料還是毒物。
雖然新聞寫說: *[m*[1;31m深棕色液體目視就不像飲料*[m,這點恐怕不
是沒有爭論的空間。深棕色異體一定就目視不像(可安全引用的)飲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2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6455205.A.E40.html
類似案件還有下面這件,而這件被警方移送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縣大園鄉10日一名71歲呂姓老翁,在雜貨店內購買一瓶市售飲料,喝下第一口即
察覺飲料有異立刻吐掉,但返家後仍不停嘔吐,檢驗後發現瓶內所裝液體是PH為1的
強酸電瓶水,本以為又有「千面人」下毒,但11日下午案情大逆轉,竟是雜貨店巫姓
老闆誤將裝有電瓶水的飲料罐與一般飲料放在一起造成的烏龍案件。
大園警方與刑事局人員鑑識後發現,呂姓老翁喝下的飲料並非原廠飲料,是用來擦拭
魚鱗癬的強酸液體電瓶水;由於呂姓老翁為人和善,與雜貨店家也熟識,未與人結怨
,應非遭刻意陷害;警方調查後發現,76歲巫姓老闆3星期前,曾因兒子患有魚鱗癬
,至附近車行以同樣飲料罐取得電瓶水,準備用於兒子患處傷口。
為避免巫姓老闆忘記,老闆兒子特別在飲料瓶蓋及瓶身寫上「電」、「電液」的字樣
,與其他商品做為區分,但老闆年紀大記憶退化,誤將裝有電瓶水的飲料瓶與其他飲
料放置一起,才會有「誤拿、誤飲」的烏龍案件。老闆對此深感懊悔,強調與被害人
熟識,絕非惡意傷人或蓄意殺人,並且相當抱歉,警方訊後依傷害罪嫌移送桃園地檢
署偵辦。
原文網址: 烏龍!桃園毒飲料案 76歲老闆健忘誤將電瓶水置冰箱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30912/269177.htm#ixzz70nlHrMtf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 編輯: saltlake (114.24.122.24 臺灣), 07/17/2021 01:10:31
→
07/17 01:34,
2年前
, 1F
07/17 01:34, 1F
→
07/17 02:52,
2年前
, 2F
07/17 02:52, 2F
→
07/17 02:52,
2年前
, 3F
07/17 02:52, 3F
所以前面對於原本貼文才曾回應說,討論抽象法律議題之前,先把具體事實議題
釐清與限縮,才能更有效對法律議題做針對性討論。
※ 編輯: saltlake (114.24.122.24 臺灣), 07/17/2021 13:59:23
推
07/17 14:07,
2年前
, 4F
07/17 14:07, 4F
→
07/17 14:07,
2年前
, 5F
07/17 14:07, 5F
→
07/17 14:08,
2年前
, 6F
07/17 14:08, 6F
→
07/17 14:08,
2年前
, 7F
07/17 14:08, 7F
→
07/18 02:33,
2年前
, 8F
07/18 02:33, 8F
→
07/18 02:33,
2年前
, 9F
07/18 02:33, 9F
→
07/18 02:33,
2年前
, 10F
07/18 02:33, 1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