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見] 連署新增LAW板板主 samallan
一、申請原因
1.看板《LAW》(下稱本看板)長期未有板主,雖板友多能自律,
仍有部分人士未能自愛,違規或無討論實益之情況無人處理。
2.促進本看板回歸學術性質。
二、連署資格
1.帳號資格
《ID暱稱》samallan (閃雲)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464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988 篇 (退:0)
2.過去站內任職紀錄
(本群組內無任職紀錄)
高雄《Kaohsiung》 2011.11.30 ~ 2012.04.19
3.板面發文紀錄(查詢時間為提出申請時)
【徵求中】 [法律] LAW板 系列《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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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3
1 4 8/04 samallan R: [問題] 請教關於意思表示錯誤熟知的人
2 3 8/10 samallan R: [請益] 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
3 3 8/10 samallan R: [刑事] 提告傷害罪
4 3 8/16 samallan R: [問題] 關於民法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5 1 1/31 samallan R: [問題] 恐嚇及公然侮辱的民事訴訟
6 2 2/12 samallan R: [問題] 日記算是妨礙書信秘密罪中的文書嗎?
7 6/12 samallan □ [板務] 請新任板主撤回對H及U的公告
8 6/20 samallan R: [請益] 被佔地蓋違建遭行政裁罰
9 7/30 samallan R: [問題] 中間人捲款,車商私自將車過回名下
10 2 7/31 samallan R: [問題] 安養中心在家屬不同意下仍插入鼻胃管
11 9 3/27 samallan R: [見解]駕照在台灣根本塑膠保障
三、政見
1.看板回歸學術討論
PTT使用人數雖持續下探,但同時許多目前仍持續使用者多在社會上有一定
閱歷,而法律作為理論與實務有極強連結的學門,不論是回頭探究學說的可行
性,抑或是議論實務作法如何在各種權利義務間做出取捨,這樣的一群使用者
恰恰是最適合,也是本板最強大的基礎。而與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偏重生活
上法律問題的釐清或提供處理方向,或是Lawyer律師板作為律師間彼此交流的
空間,本板討論時所持的論點應該兼有學術、學說層面的基礎或背景,以與另
兩板有所區別。若得榮任,擬以三年為期,透過「三年宣導、兩年獎勵、一年
限制」的方式,引導板面討論方向以及發文風氣。
2.領回本板發文P幣獎勵
「付出者應予回報」,既要帶動本板討論風氣,讓發文權益正常化是第一要
件,尚且不論P幣在現實中有一定兌現行情,後續獎勵活動亦擬透過向站方申
請優質討論文選拔方式辦理,當參與討論者因積極參與而得到額外回報時,有
發文時的P幣作為參照值,在情感上對於優文選拔的獎勵性可更為凸顯。
3.阻絕無意義討論或回應
PTT作為我國學術網路既有最大電子佈告欄,又依各種看板取向有不同群組
分類,本板既為國家研究院下看板,即應著重於學術層面,或廣義上對於個人
將來對相類似問題的處理與見解有所助益與梳理。然而現行板面上有部分人士
長期濫用板面,或以難容於現行法令之空想境況提問,或以無關於法律學術層
面之言語回應,殊難苟同上開言論於本板之適當性。秉持前述宣導→獎勵→限
制的看板運作方針,逐步加嚴板規於此事上的規範。
4.合理尊重思想自由
法律界常有如此說法:「如果那裏有兩個學法律的人,那裏可能就有三種不
同見解。」撇開討論雙方立場如何,但凡合於邏輯推演或有學說、論文支持,
即不應以人廢言,而應針對雙方立論不同之處,或攻之或輔之。則不論雙方最
終是否有一定見,至少對討論雙方均能更進一步檢視自身想法、觀念,從而達
到提升自我。故若得榮任,板規將以最高標準嚴格限制人身攻擊,但對於文章
其餘內容,凡非違反站規或群組組規,原則上均不限制。又為避免使用者對站
規及群組組規不熟稔,以及符合站規對看板違規事項處分行為的限制,仍擬在
三個月內整理出一板規,並隨著看板運作逐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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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想到這個看板來
絕大多數應該都是對法律有一定了解或需求的人
因此我誠摯希望
不論任何人使用這個看板進行討論
都能有所收獲
另外,針對意圖高舉言論自由大旗來拒絕或迴避某些限制的某些人
請容許我直白的否定
所謂的自由
從來就不是拿來要求其他人無限制容忍的藉口
而是在相信對方明知且願意承擔後果之後
提醒自己保持風度與理性的信念
具體來說就是除非刑法309、310、313都廢了
否則只會有管制寬嚴問題,而不會有無須管制的可能
--
是又如何?否又如何?
這是是非非
原是萬事萬物緣起緣滅起的頭
卻又絲絲縷縷紛紛擾擾分不清
怎叫我好生理得? 即興創作-醉世夢言、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40.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5416972.A.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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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開始工作至今
我一直都很努力堅持自己不在職場上交朋友的態度
就是希望大家支持我、信任我是因為我的專業與自我良知而不是私交
感謝您的認證
讓我確信我仍沒有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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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
第三項政見主要是針對無意義討論及回應
無意義討論泛指純屬臆想而無背景法規或現實境況的假設性問題
無意義回應則指不論學術面或實務面與法律無明確相關者
前者可以在自己私人空間討論
後者建議另尋適當板面
第四項政見則是針對人身攻擊
尤其之前板面上曾經發生過雙方彼此質疑職業
因而完全偏離原本問題討論的情況
我認為有必要強調這點
討論者各持己見我認為不是壞事
但不應該因為對方想法、立場與我不同
我就不討論對方論點而是以身分、職業等作為攻擊點
大法官會議尚且更正或補充以前的解釋
我國法律界難道有比大法官更高的實務工作?
而討論過程本身就是一連串的邏輯推演
既然希望讓本板回歸學術性質
這樣的邏輯推演就必須要能經得起他方檢驗或重複操作
這樣合乎理性的思考方式
不論所得觀點為何,我都會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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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面這位做為例子
雖然他並未宣告他的言論自由定義
但我姑且會推定他是將所謂"個人自由"無限上綱後
做出了我所難以理解的結論
所以我會要求他限期內在板面上提出完整的闡述
從前提、推演過程到結論
若他願意提出,是否繼續就其觀點或命題錯誤部分討論是學術或思想上的自由
若他不願意提出,那我只能認為是無意義的回應而予以限制或刪除
※ 編輯: samallan (60.249.223.82 臺灣), 07/05/2021 12: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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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見第一項第二行"法律作為理論與實務有極強連結的學門"
此外也不是完全禁止
能夠給出一定的背景做為依據當然還是歡迎討論
就像各期刊文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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