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強制執行第60條已刪文

看板LAW作者 (翻開覆蓋的卡~)時間3年前 (2021/05/28 18:54), 編輯推噓0(004)
留言4則, 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例如A公司在全台灣各地的商辦大樓都有幾百面的壁掛式電子看板,如果要債權人申請強 制執行,是一定必須將全部看板都要拆下來拿回去拍賣嗎? 如果執行人只是想取得所有權換手經營而已,一面也沒多少錢,又得拆下、保管、拍賣、 買回、又在裝回去,根本是浪費時間浪費錢。 那是否能用第60條向法院主張不要公開拍賣,直接賣之?還是有其他的辦法可以主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22.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2199244.A.A89.html

05/28 19:53, 3年前 , 1F
問題是,你要看被掛看板的乙方是否願意繼受啊
05/28 19:53, 1F

05/28 19:54, 3年前 , 2F
況且,契約有他的價值.....
05/28 19:54, 2F

05/28 19:58, 3年前 , 3F
樓上真的很愛不懂裝懂耶 唉
05/28 19:58, 3F

05/28 21:13, 3年前 , 4F
假設商辦大樓都願意繼續給裝置懸掛
05/28 21:13,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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