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這樣算被警察霸凌嗎?(發錢)
轉這篇是想請教這個事件,以遵照命令作為阻卻違法事由來做抗辯,
有可能成立嗎?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2條
遵照交通警察之指示
本條例也未明定形式審查的要件,
當看到警察指揮是否就符合外觀上的合法
謝謝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WaGcGnC ]
作者: basacola (大日本帝國祖國萬歲)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這樣算被警察霸凌嗎?(發錢)
時間: Tue May 4 16:45:02 2021
這是去年一個我遭遇到的真實故事。
文長抱歉,可以直接看影片跟行車記錄器啦!
懶人包就是,警察自己跑來跟我發生事故,期間態度很差,說詞反覆,原本現場就完全配
合,處理完說要和解,結果事後又打來問我想怎麼和解,問我職業後直接掛電話後提告,
還多告了完全沒有發生的肇事逃逸,這警察根本就是想懲罰百姓。
每10推5P啦,我再研究怎麼發...,我晚上要補習,晚點發。(發ㄌ)
更新,附上判決書,讓你們對照行車記錄器。
https://i.imgur.com/4GmLGRt.jpg

以下正文
這幾天因為事情暫時告一個段落,但是想了很久還是覺得很不舒服......。
去年6/6因與一名莊姓員警發生交通糾紛,期間我並未違反任何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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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
事發現場在一個狹窄的巷子又剛好是道路縮減處,
由於路很窄我就讓車子靠邊避車,想讓對向車先過,
對向車一台接著一台來,我也不想硬擠,
於是後面的車子叭了我一下。
剛好經過的莊姓員警看到了,他直接從我前面迴轉逆向過來,機車直直地從路中間騎過來
要我移動。
我其實不太想動,因為路真的太狹窄,路邊還有一台違停的車輛,對向車都必須跨越中線
,警察也擋在中間真的蠻容易出事,但警察叫我通過我也就立馬照做。
路真的很擠,所以我必須注意右側會不會碰到牆壁和注意左側的車。
然後,我就被攔下來說我左後輪壓到他的腳。
當下我真的完全沒有發現我跟他有任何擦撞。
況且車輛直行時左後輪能壓到,也不太可能是故意的(後來想想除非對方將腳自行放置在
左後輪前才有可能發生這種事情吧)
註:以下為事發當時之行車記錄器
https://youtu.be/43-92-DYDiQ
警察第一時間就對我破口大罵,我因為被他嚇著,我第一時間也覺得很抱歉,也一直道歉
。
因為對方還能站著跟我對話,所以我當下判斷應該是先不用叫救護車(我有急救員身分)
不過他根本不聽我解釋,也完全不給我講話的機會,口氣又很兇,一直在說我違規,誣指
我在恐嚇他,說他腳很痛。
等到其他警察來了之後,氣氛才變得比較緩和一點,不然當下我真的蠻害怕。
莊姓員警也說,如果行車記錄器看了我認定你不是故意的,那事情就這樣算了,寫個和解
書,就這樣算了好不好。
(約影片7分10秒處)
註:以下為事發當時之手機錄影
https://youtu.be/vXWOt-jdA0w
之後就被帶回莊姓員警所屬的桃園交通大隊武陵派出所做筆錄,檢視行車記錄器也可以明
顯看到我在讓車,對向車輛因為路邊的違停車輛,根本都超越中線,員警迴轉時也是逆向
我根本無法前進。
全程我都非常配合且沒有逃逸,車子都是滑行也沒有踩油門加速,全程都是聽從莊姓員警
指示才會前進然後靠邊。
其他員警建議以交通事故加上和解處理,但莊姓員警很激動,甚至在派出所期間各種口出
穢言、打電話找媽媽狂罵幹、在派出所一直走來走去走來走去
(奇怪啊不是腳很痛怎麼一直走來走去?)
一陣子後說跑去驗傷,又說去執勤,之後我在現場就沒有再看到他了。
武陵派出所的其他員警和我聊天的時候也和我說這位同仁本來就這樣,天氣熱比較暴躁,
要我多擔待,這種東西小事情啦,和解一下就沒事了,要我不要緊張。
所以我就先做筆錄把事發經過陳述然後給警方行車記錄器。
然後也在製作筆錄的期間發現我車子左後方有車損,也在派出所前進行指認了。
是的,我們到了派出所後才發現車損的,顯見我當下根本不知道有碰撞......。
然後因為轄區的一些關係,我後來被轉到大樹派出所去作筆錄,大樹派出所那邊的員警看
到我的事件的時候,搞了很久,說是那位員警好像不想和解之類的,拖了好長的一段時間
才完成剩下的筆錄,大樹的也跟我表示很無奈,遇到了就是遇到了。
當日下午,我致電莊姓員警,詢問傷勢,他告訴我他腳很痛,但是他現在在執勤(所以他
受傷後可以正常執勤,剛剛在派出所一直跛腳是?),不方便與我講電話,和解的事情之
後再說。
後續於隔日(6/7)有電話關切該員警,但是被連續拒接兩通。
於周一(6/8)又再度電話關切,但是又被拒接。
後再於周四(6/11)電話關切,第二通終於接通,我立即詢問傷勢,莊先生表示不用特別跑
一趟去探望並且「願意和解」,但弔詭的是他卻在最後詢問了我的職業後直接掛電話。
隔日週五(6/12)莊先生來電問我想要怎麼和解,我就說我們可以找時間出來談,看是要我
負擔醫療費用或其他需求都可以提出,另外車損部分我也不打算要求賠償,結果莊先生立
刻表示他是警察,不適合跟我談這些,隨即掛我電話,我再撥出後遭到拒接。
週六(6/13)被大樹派出所通知莊姓員警要提告我過失傷害以及肇事逃逸(???),於下午做
了筆錄,更詳細的描述了上述事件經過。
整件事情我真的頗傻眼,警察可以這樣態度極差直指民眾惡意擋車、故意壓人嗎?
況且我已經確認車前狀況,方向盤也不可能在直行時控制左後輪,我到底要怎麼避免左後
輪壓到他放進來的腳?不過壓到就是壓到了,我也是無話可說。
但重點是,我到底哪裡肇事逃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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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整件事情我是不想要再提的,但後來想想,這整個事件不就是受到了一位警察的霸凌
嗎?
霸凌事件充斥在這個社會,我如果不說出來,是不是就在姑息這些事?
整個過程中無法溝通,甚至一直強調其警察身分,甚至誣指我在威脅他,難道警察有特權
可以這樣嗎?
況且明明已經說要和解了,結果問我職業,然後故意掛我電話直接拒絕溝通,隔天直接提
告,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
一個全盤配合且沒有違規的民眾就該被這樣對待嗎?
這位警察不斷強調自己的身分,又反覆說詞,問我職業後再打來問我想要怎麼和解,到底
是不是另有所圖?
事後檢察官開偵查庭,說我有過失傷害事實,但檢察官給我看的監視器也沒有拍到對方被
壓到,啊警察當天還能繼續上班這些事情都不用考慮進去嗎...。
近日收到法院簡易判決,是最低的十日拘役易科罰金,而判決書上寫說我堵住車流...
但是影片應該可以看到,堵住車流的應該是那台違停的黑色車吧,檢察官怎麼不將這些因
素納入判決?
這個判決要上訴更是費時費神......。
但不論如何,肇事逃逸是完全沒有的事,最後也不起訴處分。
這樣那個莊姓員警算是誣告嗎?
※ 編輯: T50 (218.173.24.149 臺灣), 05/06/2021 02: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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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原po啦,很久沒轉文,
不曉得為什麼都是全文轉載,
我只是想討論這個案子一定吃過失傷害嗎?
我認為本案符合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想請教大家的見解
※ 編輯: T50 (218.173.24.149 臺灣), 05/06/2021 02: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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