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請強制執行後補件
各位法律板大大晚安
小弟04/29去台北地院申請強制執行
今天收到一份文件
上面寫了
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
你要去準備一些東西給我
對方名下有一間房以及一筆土地
新北市三重區OO路XX號
新北市三重區OO段XX號
第一類土地 建物 登記謄本
這邊我遇到問題了
1.這個登記謄本呢
是要去在板橋的新北市地政局申請呢?
還是台北市路上隨處可見的地政事務所都可以申請?
2.這個東西去申請能當天拿到的嗎?
因為要五日內補正 如果當天無法拿到要多請一天假
申請這個的費用大約多少錢呢?
3.這個東西申請到之後
要交回當時申請強制執行的台北地院?
還是因為土地跟建物都在新北市 所以要交給新北地院呢?
4.翻頁後看到這個
https://imgur.com/BQNEC5R
這個是交給地政事務所的人填嗎?
以上市目前遇到的幾個問題
先謝謝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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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96.20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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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arfieldCxT (111.241.196.205 臺灣), 05/04/2021 23: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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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所以申請之後資料交回台北地院對吧
這個東西交回時需要附上我現在手上的公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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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arfieldCxT (111.71.73.90 臺灣), 05/05/2021 13: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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