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無牌車輛所有權認定

看板LAW作者 (水星)時間3年前 (2021/04/27 11:37), 3年前編輯推噓2(2015)
留言17則, 4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本人公務員拉 以下是我上實務上發生的問題 但因為這案件在我們機關是特殊案件,所以也沒處理過 案情其實很單純 我們機關管理的一塊市有非公用土地上面的樹某天倒下來壓到路邊的某輛車 就此衍生損害賠償關係 而目前機關定案是以賠錢為主 但麻煩在這輛車有點複雜 它是台AB車,就是A車但掛B車車牌 事發後因為有報案,這台車被警方拖去後,B車牌被卸下來了,所以現在是台無牌車 依照這台車的車身號碼向監理機關查詢,這台車原車籍因逾期未檢已註銷,原車主登記是 甲 然後事發後向本機關主張車主權利的是乙,而乙說甲是他阿姨但已經過世了(這部分核對 戶政資料屬實) 乙主張當初這台車取得之初是他向一個朋友購買,然後因為甲有殘障身分,所以車牌過戶 給甲 車子目前都是乙在維護管理(修車、換零件什麼的),然後平常給他弟弟丙在開 我們曾向乙說請你提出車輛所有權證明 乙給了我一張甲被法院宣告監護的公文(但好像沒啥用),監護人是丙 這邊先整理出當事人關係 甲 = A車原車籍登記之車主,已死亡,為乙、丙之阿姨 乙 = 宣稱車主,維護管理之人,也就是向我們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人 丙 = 甲生前之監護人 乙跟丙是兄弟 然後時間點整理如下 101年 因某某原因,A車過戶給甲 102年 A車車籍註銷,懸掛B車車牌繼續使用 103年 甲被宣告監護,監護人是丙 104年 甲死亡 110年 本案事件發生 本案頭痛點的就是車輛所有權人怎麼去認定 畢竟公家機關最怕發錯錢或給到不該給的錢 而無牌車輛沒有車籍資料可稽 乙也沒辦法提出更有力的所有權證明 所以初步我走的方向是 依據民法940、943、944的規定,如果乙對這台車有管領能力是成立的(占有成立),那麼 就推定其為車輛所有權人 同時參照民事訴訟法281條規定,倘上述推論成立,那乙也毋須舉證其車輛所有權 但是這樣簽沒過 一來是因為大家普遍觀念認為車輛是比較特殊的動產,有所謂車籍登記制度存在,僅用占 有來推定所有權很牽強 二來是這樣真的有點冒險 目前辦到這我就卡住了,上來請教各位專家以下問題 一、 依據我查到法務部法律決字第1000015334 號節錄: 「...汽車讓與雖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5 條第 2 項第 1 款應辦理過戶登記,惟此非 汽車所有權移轉之生效或對抗要件,而僅為公路監理機關之行政管理措施。...」 對照法條是民法761 加上以前學過民法物權的概念 我國民法對於動產所有權客觀狀態認定即為占有 而動產物權變動是以交付為主,而非以車籍登記資料為主 那目前如果已知事實就是乙確實占有該車輛 (1)那麼我上面依民法推定其所有權人有沒有錯誤? (2)若沒有錯誤,機關有需要追究其為有權占有還是無權占有嗎? 亦即需要要求乙舉證該車輛所有權的取得證明嗎,不論是買賣或贈與所得 因為實務上這應該很難舉證吧 假設今天不是車子,是手機還電腦什麼的 張三買一台手機送給李四,後來被王五給弄壞 李四向王五主張損害賠償時,王五請李四證明其為手機的所有權人,李四還要去找張三開 一個讓與證明? 聽起來很不合理阿 二、 好,如果占有推定這條路走不通 我想一想只能走繼承這條路了 也就是認定這輛車的所有權自始至終都是甲所有 然後甲於104年死亡,這台車走入繼承關係 那我就要去找甲的財產清冊看是否有這台車 再去找繼承系統表及財產分割協議書 如果有幸以上資料都有,那麼賠償金就讓繼承人去分 (1)但萬一財產清冊沒有這台車怎麼辦? (2)又或者所有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最後的走向會變成這台車其實是國家的財產嗎 而且時間點上還有一個渾沌,就是在102年A車車籍註銷到103年甲被宣告監護這中間 並不知道甲是否有處分這台車(ex.贈與給乙或丙) 即使真的有也很難證明,畢竟甲也死了 以上 本人並非法律專業,最多就修過個民法物權 很多概念都是找資料或是上過課零星拼湊的 如果有哪邊的見解錯誤請專家指正 也請各位建議本案還有什麼可行的做法 如有違反版規或發錯版也請告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212.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9494672.A.2FE.html

04/27 11:57, 3年前 , 1F
太複雜的齁,就直接放棄協商,請對方走國賠法提告
04/27 11:57, 1F

04/27 11:58, 3年前 , 2F
當事人適格問題 ,甩鍋給法院去判
04/27 11:58, 2F

04/27 11:59, 3年前 , 3F
補問一題,本件是否有民法768-1動產時效取得之適用?
04/27 11:59, 3F

04/27 11:59, 3年前 , 4F
不然你跟A和解,簽上去付錢,換成B跳出來告你國賠,然後
04/27 11:59, 4F

04/27 11:59, 3年前 , 5F
法院判對方有權請求國賠並判予相當金額
04/27 11:59, 5F

04/27 12:00, 3年前 , 6F
換成是你造成國家損失(賠兩次),你就得扛上賠國家的責任
04/27 12:00, 6F

04/27 14:11, 3年前 , 7F
我個人看法:車主為甲之繼承人。
04/27 14:11, 7F

04/27 14:12, 3年前 , 8F
建議對方走國賠路線。
04/27 14:12, 8F
本案目前走和解而沒進國賠程序主要原因是因為 我們內部初步討論認為這件案子沒有國賠法的適用 國賠法第2條、第3條明定國賠成立要件 但我審視本案既沒有公務員執行公權力所生損害,亦非公共設施管理有欠缺(該土地並非 公共設施) (當然以上觀點是一個攻防點,不一定會成立) 而基於本來就是理虧,所以才想直接以和解方式辦 而且目前這個乙也不是有能力處理國賠程序的民眾,真的要他搞不好還要請律師... ※ 編輯: Mercury0625 (101.9.212.112 臺灣), 04/27/2021 16:45:12

04/27 17:16, 3年前 , 9F
民事和解就是國家賠償的其中一種處理方式~~~~
04/27 17:16, 9F

04/27 17:16, 3年前 , 10F
今天關鍵在於 誰才有權來跟國家索取賠償??
04/27 17:16, 10F

04/27 17:17, 3年前 , 11F
以你們的情況,我不認為可以對於這種錯縱複雜的持有關係
04/27 17:17, 11F

04/27 17:17, 3年前 , 12F
做出很明確的判斷,所以才建議你們請對方先釐清誰是有權
04/27 17:17, 12F

04/27 17:17, 3年前 , 13F
04/27 17:17, 13F

04/27 17:18, 3年前 , 14F
誰才是請求權的當事人,那一塊去法院處理.....
04/27 17:18, 14F

04/27 17:20, 3年前 , 15F
車牌已經註銷,監理登記的車主亡故,那繼承人任一皆有權
04/27 17:20, 15F

04/27 17:20, 3年前 , 16F
可是車子又轉讓來轉讓去,那,誰又要去主張實質處分權??
04/27 17:20, 16F

04/27 18:06, 3年前 , 17F
誰也不要給,請對方走國賠程序
04/27 18:06, 17F
文章代碼(AID): #1WXuSGB-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