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共停車場分配

看板LAW作者 (普通人)時間3年前 (2021/04/25 02:55), 編輯推噓4(4025)
留言29則, 5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 想請教一個社區公共停車場的問題思考 社區區分權人為X戶 有一地下公共停車場 可停車輛數小於Y (此停車場為無產權的公共設施 原先設計為防空洞) 目前社區是有汽車的住戶可以去停 但發生問題如下: 有一個住戶A有兩台汽車 於是她就跟沒有汽車的住戶B說好 住戶B是租屋給住戶A 因此 住戶A說他是以租屋人的身分來停第二台車 (但住戶B的實際租客(沒有汽車)不是住戶A) 此舉動造成其他住戶反感 但似乎也沒有辦法 不曉得有沒有任何合法的辦法讓住戶A沒有辦法停放兩台汽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48.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9290533.A.4B8.html

04/25 04:46, 3年前 , 1F
區權會
04/25 04:46, 1F

04/25 08:08, 3年前 , 2F
每個社區管理方式不同,如果你們沒有事先擬定相關規則~
04/25 08:08, 2F

04/25 08:09, 3年前 , 3F
如同一樓所言,區權會表決。但未必會如你所願。
04/25 08:09, 3F

04/25 08:11, 3年前 , 4F
大部分社區停車位都會比較少,都會嚴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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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8:12, 3年前 , 5F
但你的敘述看起來好像是早期的社區,停車位沒有嚴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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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8:13, 3年前 , 6F
你的觀感認知是「住戶都覺得反感」,搞不好很多人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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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8:15, 3年前 , 7F
劃分停車格的,車位不是購買就是承租,別人停管委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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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8:16, 3年前 , 8F
簡單講,如果你們是新型態的社區,你找比較有說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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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8:17, 3年前 , 9F
召開區權會前,記得先拉好票擬具共識~如果表決沒通過
04/25 08:17, 9F

04/25 08:18, 3年前 , 10F
不止白忙一場,變相幫對方穿撐開保護傘。
04/25 08:18, 10F

04/25 08:19, 3年前 , 11F
如果你們是早期社區,區權會的召開與作用可能更弱。
04/25 08:19, 11F

04/25 08:22, 3年前 , 12F
另一個方法,你們找住戶B的房東「租車位」。
04/25 08:22, 12F

04/25 08:23, 3年前 , 13F
如果車位不用租、或者房東默許,你覺得不舒服,對方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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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8:24, 3年前 , 14F
車位大家搶的情況下,不是有兩台車你們就覺得這個人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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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8:45, 3年前 , 15F
就算是住宅規則,也不可違憲與違背刑法,否則一律違憲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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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8:53, 3年前 , 16F
樓上你老實說我不會笑你~你是不是跟U大師交往吃到他口水
04/25 08:53, 16F

04/25 09:29, 3年前 , 17F
有第二台,就可以有第三台,甚至還可以拉客出租車位.....
04/25 09:29, 17F

04/25 09:29, 3年前 , 18F
不開會大家講清楚說明白????
04/25 09:29, 18F

04/25 09:31, 3年前 , 19F
不然照這模式,外人可以直接找沒車的住戶租車位嘍
04/25 09:31, 19F

04/25 09:31, 3年前 , 20F
停車權利若具有轉讓性質,以後你們會很難擺平的...
04/25 09:31, 20F

04/25 09:33, 3年前 , 21F
跟著房產權走,停車權利不得個別出租讓與使用
04/25 09:33, 21F

04/25 09:34, 3年前 , 22F
出租房子的,租戶車輛要拿車子證明文件去登記
04/25 09:34, 22F

04/25 09:34, 3年前 , 23F
租客沒有權利把停車權做二轉
04/25 09:34, 23F

04/25 09:36, 3年前 , 24F
照原PO所述,應該是住戶A除了自有房產, 另外跟 住戶B租房
04/25 09:36, 24F

04/25 09:37, 3年前 , 25F
產,來轉租給不知名第三人(文內的實際租客)吧
04/25 09:37, 25F

04/25 09:38, 3年前 , 26F
另外,也要講清楚把一些漏洞補起來,
04/25 09:38, 26F

04/25 09:38, 3年前 , 27F
不然假設外人 A 跟 住戶B 租了一間廁所,也可以用B車位?
04/25 09:38, 27F

04/25 11:38, 3年前 , 28F
除了一樓的意見 其他的廢話沒什麼參考價值
04/25 11:38, 28F

04/25 12:24, 3年前 , 29F
未來的住宅規則,都要經過台灣各地方政府審核,行政院批准
04/25 12:24, 29F
文章代碼(AID): #1WX6cbIu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