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刑事傳票毒品他字被告請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
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
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運輸毒品最輕也五年開始起跳…… XD
你的案件都可以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檢警訊問律師到場陪訊服務」。
你最好不要當小事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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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訊問律師到場免費陪訊服務
一般民眾需同時符合以下二要件,始可就「警詢、偵訊、聲押庭」申請:
一、涉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常見三年
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殺人、強制性交/妨害性自主、強盜、販毒、走私、槍砲、重傷
、放火、擄人勒贖等)
二、第一次接受訊問(意指您本次接受訊問前,就同一案件並未曾接受訊問過)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全國專線 412-8518
市話可直撥,手機請加02(幫我一把)
※ 編輯: taoist9999 (1.169.7.167 臺灣), 04/20/2021 20: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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