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種情況下能否提告詐欺?

看板LAW作者 (948794狂)時間3年前 (2021/03/28 23:51), 3年前編輯推噓7(7016)
留言23則, 8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今天在某手游社團裡面跟人交易,對方說走8591但是我沒有帳號 就跟對方要身分證+電話 以防被騙的時候找不到人,沒想到還是失算了對方拿到帳號跟密 碼後立刻消失 準備前往警局的時候對方說可以還我帳號,只要我再幫他買點數給他帳號之類的,我直接 跟他說已經在警局準備報案了 對方看到後跟我交涉要我不要提告就會把帳號還我,當下我想說還沒報案只要帳號能拿回 來就好 後來他也歸還帳號了,只是碰到這種騙子就不想放過他,讓他繼續騙下一個,所以想請問 如果我把截圖對話影印出來拿去警局報案,就算對方歸還帳號是否還能成立詐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225.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6946717.A.962.html

03/28 23:58, 3年前 , 1F
你的帳號有被騙走嗎?法律有罰欺騙感情?
03/28 23:58, 1F
有阿,我上面說了有被拿走改密碼是我說要去警局報案他才歸還的,雖然結果來看沒損失 什麼,但這種行為沒構成詐欺?? ※ 編輯: globle5566 (223.141.225.74 臺灣), 03/29/2021 00:05:42

03/29 00:10, 3年前 , 2F
你跟之前某篇邏輯很像:我的損失0元,我要告死他!
03/29 00:10, 2F

03/29 00:15, 3年前 , 3F
法院會以單純民視看待.......記得轉53台......
03/29 00:15, 3F
那我大概知道了 感謝 ※ 編輯: globle5566 (223.141.225.74 臺灣), 03/29/2021 00:18:28

03/29 00:18, 3年前 , 4F
不管啦我損失0元,我一定要告他詐欺告死他~免得他再害人
03/29 00:18, 4F

03/29 00:20, 3年前 , 5F
如果你想給他教訓當時你就應該告,不是拿回帳號之後才想
03/29 00:20, 5F

03/29 00:21, 3年前 , 6F
類似於你沒受傷,怎麼告對方傷害?
03/29 00:21, 6F
ok 謝謝 ※ 編輯: globle5566 (223.141.225.74 臺灣), 03/29/2021 00:21:52

03/29 02:53, 3年前 , 7F
你應該先報警 再跟對方說還帳號就不報警...
03/29 02:53, 7F

03/29 02:55, 3年前 , 8F
這樣的話可以讓事情單純一點...
03/29 02:55, 8F

03/29 06:54, 3年前 , 9F
竊盜 侵占罪和物品本身價值沒有關聯吧...
03/29 06:54, 9F

03/29 06:55, 3年前 , 10F
老闆把一疊捆好的錢交給你 叫你交給B 結果你把橡皮筋
03/29 06:55, 10F

03/29 06:56, 3年前 , 11F
自己A走 錢有交給對方 你只是拿那條橡皮筋 照樣算侵占
03/29 06:56, 11F

03/29 06:57, 3年前 , 12F
只是很少人會這樣計較,但真的要玩你時就是這樣
03/29 06:57, 12F

03/29 07:50, 3年前 , 13F
樓上的橡皮筋理論沒當大法官真是可惜了
03/29 07:50, 13F

03/29 08:00, 3年前 , 14F
看不懂樓樓上的橡皮筋在講什麼
03/29 08:00, 14F

03/29 08:05, 3年前 , 15F
為什麼詐欺關聯到竊盜、侵佔,結果被橡皮筋出賣?
03/29 08:05, 15F

03/29 08:09, 3年前 , 16F
能理解,就能踏入火星的領域、八奇的境界。
03/29 08:09, 16F

03/29 11:23, 3年前 , 17F
前陣子看過一些作品 描述一些特殊症狀人士
03/29 11:23, 17F

03/29 11:23, 3年前 , 18F
他們並非故意與大眾唱反調,因為生理與一般人不同
03/29 11:23, 18F

03/29 11:25, 3年前 , 19F
一般人覺得理所當然的東西他們會無法接受
03/29 11:25, 19F

03/29 11:25, 3年前 , 20F
然後大家覺得不通的點他們反而不在意
03/29 11:25, 20F

03/29 22:01, 3年前 , 21F
看到一堆低能的回答就覺得好笑 八成連詐欺罪的條文都沒
03/29 22:01, 21F

03/29 22:01, 3年前 , 22F
看過吧
03/29 22:01, 22F

03/31 06:56, 3年前 , 23F
u某又來亂了
03/31 06:56, 23F
文章代碼(AID): #1WOAOTbY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