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不起訴的討論已刪文

看板LAW作者 (提昇?或是沈淪?)時間3年前 (2021/03/20 23: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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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其實是檢察官很必要手段之一 有些案子,有「案外案」,但是原案就丟個不起訴處份,然後裡面會把原告的提供的資料技術性的藏在卷宗裡,不寫出來,或是根本不傳原告出偵查庭,怕原告講太多。因為裡面有案外案的資料。 如果遇到手段高招的檢座,真的要很小心。 厲害的檢座,寫給被告看不起訴,讓被告看的很爽。因為不起訴了啊,檢座都相信他說的啊,當然爽。 但是同時又寫給原告看,這案子不起訴,但是你告知的事,也沒寫在不起訴書裡面。(故意不讓被告看到) 案外案就會從這邊開始進行,原案就變不重要了 不要小看檢察官的能耐,法律上要玩,資深的手段都是高。 ※ 引述《k19x1234 (福爾摩斯)》之銘言: : 關於不起訴書上的寫法, : 有時候會把被告方寫的好像原本是被認有罪嫌, : 但是,事實上完全相反, : 只是SOP都是這樣寫。 : 關於上述這點, : 我也曾問過書記官而得到過證實。 : 另外,也諮詢過不少律師, : 其中有些律師透露了: : 檢察官在面對「舉證不足或補風捉影、對號入座的濫訴」時, : 會在偵查時(因為偵查不公開)將告訴人訓斥一番或勸誡, : 讓這一類的告訴人自己去撤告, : 否則也是判不起訴。 : (撤告可能還能保留點面子) : 但偏偏這種SOP的不起訴書內容, : 有時常會讓濫訴又沒自覺的那類告訴人誤認為自己提告有理,而衍生出更多的訴訟,也難 : 怪司法人員工作量會這麼大了。 : 大家認為呢?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46.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6254157.A.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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