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不起訴的討論已刪文
偵查不公開,其實是檢察官很必要手段之一
有些案子,有「案外案」,但是原案就丟個不起訴處份,然後裡面會把原告的提供的資料技術性的藏在卷宗裡,不寫出來,或是根本不傳原告出偵查庭,怕原告講太多。因為裡面有案外案的資料。
如果遇到手段高招的檢座,真的要很小心。
厲害的檢座,寫給被告看不起訴,讓被告看的很爽。因為不起訴了啊,檢座都相信他說的啊,當然爽。
但是同時又寫給原告看,這案子不起訴,但是你告知的事,也沒寫在不起訴書裡面。(故意不讓被告看到)
案外案就會從這邊開始進行,原案就變不重要了
不要小看檢察官的能耐,法律上要玩,資深的手段都是高。
※ 引述《k19x1234 (福爾摩斯)》之銘言:
: 關於不起訴書上的寫法,
: 有時候會把被告方寫的好像原本是被認有罪嫌,
: 但是,事實上完全相反,
: 只是SOP都是這樣寫。
: 關於上述這點,
: 我也曾問過書記官而得到過證實。
: 另外,也諮詢過不少律師,
: 其中有些律師透露了:
: 檢察官在面對「舉證不足或補風捉影、對號入座的濫訴」時,
: 會在偵查時(因為偵查不公開)將告訴人訓斥一番或勸誡,
: 讓這一類的告訴人自己去撤告,
: 否則也是判不起訴。
: (撤告可能還能保留點面子)
: 但偏偏這種SOP的不起訴書內容,
: 有時常會讓濫訴又沒自覺的那類告訴人誤認為自己提告有理,而衍生出更多的訴訟,也難
: 怪司法人員工作量會這麼大了。
: 大家認為呢?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46.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6254157.A.394.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