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要追討已發的年終

看板LAW作者 (我要改變!!!)時間3年前 (2021/03/03 09:28),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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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於去年簽了一份合約,大致內容是:於公司擔任廚工一職,年終獎金分兩次發放,離 職需三個月前提辭呈,並完成交接,若無法遵守離職約定,則須歸還年終獎金,以示負責 。合約期限是109/2/1-110/1/31。 我在109/11/16口頭提辭,110/1/14提辭呈, 工作到二月底,第二份年終沒給,3/1公司跟我追回年終獎金,要我五號領薪資前以現金 方式歸還,請問我簽約時是廚工,離職已更動為托育人員,但合約沒有重簽,這樣的合約 還有效嗎?且離職前,合約就已到期了,甲方老闆也沒有在合約簽名,只有影印公司名稱 ,勞工局表示,公司要追回,只能透過法律,請問這張合約是有效益的嗎? 文章很長,感謝您耐心看完,因為家人生病要陪伴,才不得已離職,沒想到變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79.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4734887.A.E48.html

03/03 12:22, 3年前 , 1F
離職最多也只有前一個月告知
03/03 12:22, 1F

03/03 12:42, 3年前 , 2F
因為公司難找人,所以立了契約,還要員工沒照做就歸還年
03/03 12:42, 2F

03/03 12:42, 3年前 , 3F
03/03 12:42, 3F

03/03 13:08, 3年前 , 4F
獎金啥時發放?畢竟你提離職的時間點在契約時間內.
03/03 13:08, 4F

03/03 13:12, 3年前 , 5F
合約肯定有效,不用想,但是勞工局沒說錯阿
03/03 13:12, 5F

03/03 13:12, 3年前 , 6F
真的要還錢等他打官司再說
03/03 13:12, 6F

03/03 13:15, 3年前 , 7F
去年七月發放第一次年終
03/03 13:15, 7F

03/03 15:44, 3年前 , 8F
怎樣也要時間後再提離職啊...
03/03 15:44, 8F

03/03 16:02, 3年前 , 9F
即使職務不一樣,也不影響合約效益嗎
03/03 16:02, 9F

03/03 16:13, 3年前 , 10F
給他 吧
03/03 16:13, 10F

03/03 17:30, 3年前 , 11F
謝謝大家!似乎只能認命了
03/03 17:30,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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