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冒充被害人而告他人算誣告嗎?

看板LAW作者時間3年前 (2021/01/09 13:51), 3年前編輯推噓5(505)
留言10則, 6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假如A和B在PTT筆戰 A這時候直接對B罵三字經 但是B不以為然 而C平常也和A結怨許久 就對A提告,並且宣稱自己是被A罵的B 這樣提告有算誣告嗎? 可是看誣告罪的成立條件 必須是虛偽的事實或虛偽的證據 A罵人畢竟是事實,因此似乎難以構成誣告? 只是C假裝自己就是被罵的人 這樣提告有可能觸犯什麼罪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215.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0171475.A.1E1.html

01/09 14:06, 3年前 , 1F
冒充身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和偽造文書。
01/09 14:06, 1F
笑死,剛剛去查一下: 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 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事項者,始足構成。 若其所 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即 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01/09 21:33, 3年前 , 2F
無權提告吧
01/09 21:33, 2F

01/09 21:41, 3年前 , 3F
無告訴權人之告訴,並不會構成誣告罪。
01/09 21:41, 3F

01/09 22:23, 3年前 , 4F
假冒身分耶~~~~~
01/09 22:23, 4F

01/09 22:58, 3年前 , 5F
但如果證明自己是被害人也是證據的一部分的話?
01/09 22:58, 5F

01/09 23:01, 3年前 , 6F
況且誣告罪似乎不適用客體錯誤?
01/09 23:01, 6F
※ 編輯: ultratimes (1.175.215.124 臺灣), 01/10/2021 13:50:45

01/10 16:06, 3年前 , 7F
不構成誣告罪,不代表不會觸犯他罪。
01/10 16:06, 7F

01/11 07:49, 3年前 , 8F
原來是u大師
01/11 07:49, 8F

01/11 08:04, 3年前 , 9F
u質議題、u值路線、u植嚏C
01/11 08:04, 9F

01/11 08:05, 3年前 , 10F
概念,可能天氣太冷顯示錯誤
01/11 08:05, 10F
文章代碼(AID): #1V-KHJ7X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