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藥師開藥給別人吃

看板LAW作者 (crescentic)時間3年前 (2020/12/16 17:55),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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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cialist (communist)》之銘言: : 我們這裡有一個西藥師 : 都會自己開西藥給病患吃 : 並沒有醫師的處方簽 : 就是自己當醫生開藥 : 他只是藥師而已 : 這樣他犯甚麼法 : 謝謝各位律師 曾在臨床打雜的我,這個問題可以試著回答。雖然法律不盡完美規定大部分的事,但醫療單位運作又是另外一回事...... 在法律上所謂的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而藥品被分成以下: 1.試驗用藥物:係指醫療效能及安全尚未經證實,專供動物毒性藥理評估或臨床試驗用之藥物。 2.醫師處方藥品:係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定,在藥品許可證上,載明須由醫師處方或限由醫師使用者。 3.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4.成藥:指原料藥經加工調製,不用其原名稱,其摻入之藥品,不超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規定之限量,作用緩和,無積蓄性,耐久儲存,使用簡便,並明示其效能、用量、用法,標明成藥許可證字號,其使用不待醫師指示,即供治療疾病之用者。成藥又分為甲類及乙類成藥,其中甲類成藥必須在藥局、藥商,由藥事人員調劑、販賣、供應。乙類成藥安全性較高,可在一般通路,如百貨、雜貨、餐旅服務商等,由非藥事人員販賣。 5.固有成方製劑:係指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選定公告具有醫療效能之傳統中藥處方調製 (劑) 之方劑。中藥販賣業者調製 (劑) 固有成方製劑,應列具名稱、成分、製法、效能、用法及用量,連同有關資料證件,向該管直轄市、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登記發給登記證後,始得製售。 6.管制藥品: (1)按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將管制藥物分成一、成癮性麻醉藥品。二、影響精神藥品。三、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之需用,依其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之程度,分四級管理 (2)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或醫藥教育研究試驗人員才可以使用管制藥品。用於臨床須經醫師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調劑作業只能由醫師、牙醫師、藥師或藥劑生(不含麻醉藥品)為之 6.偽藥 7.劣藥 8.禁藥 按上開所述,指示藥品、成藥可由藥事人員依其藥事照護專業評估供應予患者,不須醫師開立處方籤。 如藥事人員供應予患者之藥品為醫師處方藥品、管制藥品則違反相關法規。 原則上是這樣... 但大部分的藥局都有販賣並調劑處方藥品給病患,但這類的病患通常有一定的知識水平。但也有部分不懂民眾去藥局講述自身症狀請藥師調劑,我想這可能就要小心,很可能事後出事。 以痤瘡(acne,俗稱痘痘)為例,多數人會自行到藥局購買需要醫師處方的外用製劑杜鵑花酸 (Azelaic acid),例如SKINOREN CREAM(衛署藥輸字第019488號)、思媚乳膏(出產許多不同規格,每一規格衛署藥書字號不同),在網路上分享也不少,搜尋一下就有了。 在健保制度下,藥局或門前藥局用藥(只)會考慮藥品利潤,藥品雖然都是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但是多數國外、國內藥商藥品供應價格還是有差距(就像同樣的商品大陸製跟日本製價格就不同),也許跟製藥技術等等有關。個人認為自行買藥有幾個好處:自行選擇信任的藥商生產的藥品、不用到醫院診所排隊看醫師。但自行使用藥物只侷限在感冒等小疾病,慢性或重大疾病等還是要去看醫師。以上,不是鼓勵大家自行用藥! 其實這個議題只是藥的小部分,還有很多關乎到公眾利益的醫藥、健保的大議題。有時不是學科太專業,而是多數民眾認為自身健康是政府、他人的責任而不是自己。如果你覺得有違反疑慮,可以向地方行政檢舉,讓政府介入調查。 以上,謝謝大家。 參考資料 藥事法、藥事法施行細則、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藥師法 (手機排版還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94.1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8112554.A.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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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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