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繼承人對於一般商店會員的繼承?

看板LAW作者 (ハンドボール)時間5年前 (2020/11/21 22:58), 5年前編輯推噓3(3036)
留言39則, 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想請問專家,   家人因病身故,而我成為繼承人,某些店家的會員,我是否可要求將身故人改成我?   遇過幾個店家,是以"公司規定"不可以更改,要就是註銷,而重新申請,   我是因為紀念,而不想重新申請,但我到底是否有權可以要求?   也許是店家為了省流程,也覺得這沒有什麼好繼承的,   也有少數店家說,因為使用優惠會牽涉到"身份證",所以要詢問總公司,   確實得到結果也是可以更改。   而若是不更改,許多店家是認卡或電話號碼,請問這樣情況下,我繼續使用,是否有   法律問題?   以我粗淺認知,是有問題的,但店家卻回我,目前是沒這樣情況,   我說,若有問題了,你們會負責嗎?店家鬼打牆,目前是沒這問題的~   所以,我是否可要求?可依據什麼法條?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21.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5970684.A.1CC.html

11/21 23:43, 5年前 , 1F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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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3:44, 5年前 , 2F
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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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3:44, 5年前 , 3F
本身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48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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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3:45, 5年前 , 4F
因此除非是一身專屬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否則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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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另有規定外,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概括繼承被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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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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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3:53, 5年前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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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0:07, 5年前 , 8F
爭點:店家會員是否為一身專屬性?得否為繼承標的?
11/22 00:07, 8F
我有疑問的點是:若是我可以行使註銷的權力,為何我不能有繼承的權力? 店家有跟我說,消費之後產生的點數是屬於無償,所以我不能行使繼承? 我卻可以出示相關證件,將被繼承人的會員註銷,為何不能出示相關證件繼承? 另外,就是如果我使用被繼承人會員卡,不會有法律疑慮嗎? 這兩點是我在意的點,謝謝 ※ 編輯: IvanL (42.77.221.98 臺灣), 11/22/2020 13:16:59

11/22 13:59, 5年前 , 9F
如果會員之繼承人能註銷的話,在法理上就代表該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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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3:59, 5年前 , 10F
人對會員權利義務能夠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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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02, 5年前 , 11F
資格跟財產,我是覺得原PO應該把當初看一下會員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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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03, 5年前 , 12F
若當初的會員條款有這一條,要主張可能就比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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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04, 5年前 , 13F
註銷部分,應該跟繼承無關,而是關係人告知當事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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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04, 5年前 , 14F
因一造當事人已死亡,對造已無履行契約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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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05, 5年前 , 15F
免費的東西或許拿不回來,但付費的(如儲值)應有條款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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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05, 5年前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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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06, 5年前 , 17F
認卡或認電話號碼,那就回歸"盜用的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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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07, 5年前 , 18F
要是覺得都不合意,那看是要走調解還是小額訴訟
11/22 14:07, 18F

11/22 14:07, 5年前 , 19F
送到調解庭或法院去判吧
11/22 14:07, 19F

11/22 14:08, 5年前 , 20F
我是覺得應該若會員資格有進入門檻,應該只能走結清
11/22 14:08, 20F

11/22 14:08, 5年前 , 21F
而非繼受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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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09, 5年前 , 22F
像一般消費報電話號碼,可是若要提出優惠來使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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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09, 5年前 , 23F
就會要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如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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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10, 5年前 , 24F
那,若店員要求會員卡持有人核對身分資料,那....該配合吧
11/22 14:10, 24F

11/22 14:36, 5年前 , 25F
就法律成本而言,重辦一張應該是比較省時省力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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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37, 5年前 , 26F
如果繼承人有數人,在遺產分割前,依民法第1151條,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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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38, 5年前 , 27F
繼承人對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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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40, 5年前 , 28F
會員之權利行使,依民法第831條,準用民法第828條,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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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41, 5年前 , 29F
得全體共有人(本件即為全體繼承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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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41, 5年前 ,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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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42, 5年前 , 31F
那是店員不懂法律,真懂法律的話,用這幾條的話,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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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4:42, 5年前 , 32F
讓你們知難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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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T大跟M大回應,我知道法律上之全體繼承人,我之所以會放上來問, 主要原因就是,我是惟二繼承人,而另一繼承人的行使權也是我(孩子的監護人, 孩子未滿十八歲,甚至未滿七歲),所以才會上來問這樣的情況。 T大所說的法條,我想應該我站得住腳。 當然我也知道重辦一張會比較省力省時,只是有時就是那份感情, 當然有時法律是講法,不會講情的,再次謝謝回應的各位~ ※ 編輯: IvanL (42.77.221.98 臺灣), 11/22/2020 16:46:37

11/22 17:09, 5年前 , 33F
如果會員資格可以繼承的話,一般來說,是由一個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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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7:10, 5年前 , 34F
經遺產協議分割後來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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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7:14, 5年前 , 35F
而就遺產協議分割這個事情,基於利益衝突,依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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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7:15, 5年前 , 36F
1086條第2項,應為未成年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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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7:16, 5年前 , 37F
所以說,就法律成本而言,真的直接申請重辦會員,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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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7:16, 5年前 , 38F
要走繼承流程會比較單純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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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3:49, 5年前 , 39F
跟店家無法合意達成共識,那就上法院吧
11/24 13:49, 39F
 今天收到店家回覆,供大家參考。  店家回應說,根據他們公司的法律雇問討論後,有關會員點數的部份,我可以繼承,  我就是要重新申請我自己的會員,再將點數轉移,而原會員資料就是完全不能變動,  至多也只能註銷。  另外,若是我保留原會員,我使用"原則上"不會有問題,因我是家人。  除非,有誰來提告我侵權,但我是繼承人(兼法代),應該沒有其他人"能"提告,  (這邊我覺得怪怪的)  總之,我覺得,店家有退一步,也有守住原則。  版上也許多專家提供意見,所以,目前我暫時以"保留"並"繼續"使用。  謝謝大家! ※ 編輯: IvanL (42.75.179.194 臺灣), 11/25/2020 22:15:53
文章代碼(AID): #1VkIhy7C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