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袋地通行權有辦法保障嗎 (文長)已刪文
是這樣的家裡目前住的地方如下圖所示位於B的位置
https://i.imgur.com/iOVsVII.jpg

上圖的ABC三戶的門口各都有兩米是建在「甲持有」這條甲認定為道路的地方,
目前ABC三戶面臨的問題是,
甲方想位於“甲2”之區域建造房屋,
目前尚未動工興建的狀態甲以使用執照因道路寬度不足無法申請之原由向ABC三戶要求將三戶的門口退縮至「甲持有」道路有四米寬度為止,
要求三戶限期內拆除,
但三戶目前是希望甲是先建造起房屋後等使用執照真的無法申請之狀況下再拆除,
導致甲方上上星期在「甲持有」的這條原本是既定道路的附近居民、學生已經走了好幾年的“道路”上搭造鐵皮圍欄阻擋(灰色區塊),
間接導致往左方的對外道路無法通行往右方的對外道路目前只有人可以通過機車已無法通行(今天已擺放磚塊阻擋),
且搭造的鐵皮上寫著如下圖所示之公告
https://i.imgur.com/z0SYDLR.jpg

但ABC三方認定道路應是“黑紅”對外道路連通才夠形成道路之認定,
不能只要求ABC三戶拆除,
因乙、丙中間的道路也屬甲方所有,
因此我家(B)認為要拆除可以但需要整條皆為四米不能只有ABC三戶門前是四米...
為理由不予理會要求拆除之請求,
以上這些是目前發生的事情...
但我們家認為他要封就封反正機車能出路就好,但目前..機車出不去了就怕哪天回家連人都無法進出了....
三戶皆都有高齡長者...要是有萬一妨礙到救護就為時已晚了...
目前是希望甲方可以封但請以救護通道能順暢或是甲2區域之建築興建完成再討論後續使用執照上的申請事情。
如果甲方之後封鎖道路導致無法行人通行,
請問我們ABC三戶這種道路與對外道路是有連通但卻位於他人土地上但又被土地所有人封鎖之情況下是否有適用“袋路通行權”的申請使用條件?
甲方如因封鎖道路導致救護不及時是否構成其他罪行?
我們ABC三戶不是堅持不拆..
是希望甲先建好再來說..
連建都還沒建就來封路根本就是蓋房子錢不夠要來跟我賣地要錢蓋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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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照已發,甲目前是可以建的情況,他不建,要求還路給他,啊為什麼不先建...? 是沒錢蓋還是..?不知道 我不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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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大哥指點,但...建築物已在此3-40年,門前道路原先為甲給政府的規劃為既有道路,最近還給甲方..那這既有道路究竟還是道路還是變成他家的一部份我不知道,謝大哥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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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前面那塊(非對外道路那分享)也是甲所有,納那的寬度也是一樣...既然要4米那要一氣貫通都4米不是嗎,既然他訴求是維護通行安全,說實話我們不是不拆啊,當時甲持有的那條道路就是被規劃為既有道路了房子路都在那3-40年了最近才發還回給甲,那這樣說咱們..不對不對吧...不知道我對這塊也不熟才來詢問廣大鄉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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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感謝他留一條人還能過的道路就好,原先是既有道路的部分..算了好懶得再解釋了 謝指點, 感謝各位廣大鄉民指點,看來咱家還是得拆啊,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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