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地跟優先購買權問題

看板LAW作者 (斗宅大師)時間3年前 (2020/10/14 12:23), 3年前編輯推噓6(6040)
留言46則, 2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先進大家好 老家有個存在很久的土地問題 先說一下背景,目前居住的房子土地共有A、B、C三個地號 A地號,甲乙丙三人持分,日據時期跟我曾祖父有借貸關係 因沒錢還,所以就說這塊土地給我們使用,沒過戶有立借據 約莫三十年前,我爸想改建房子,其中一位的後人認為那是他們的土地 我們不能改建而產生糾紛,後來我爸有花一筆錢跟他簽一張使用管理讓渡書 之後也沒改建,土地繼續使用 B地號,我爸一人持有 C地號,丁一人持有,這塊土地也是跟我曾祖父有借貸關係 同樣沒錢還,所以土地給我們使用,一樣沒過戶 目前有請代書去調這兩塊地資料,A地資料已經送縣府準備標售部分 其中甲乙已無後代,丙有,C地資料還在公所代管未送縣府,丁也無後代 根據地籍清理條例中的第12條 依前條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其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 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 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 四、本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十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 A、C地,我們有符合第四條的資格嗎? 根據第13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標售土地前,應公告三個月。 前項公告,應載明前條之優先購買權意旨,並以公告代替對優先購買權人 之通知。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以書面為承買之意思表示者,視 為放棄其優先購買權。 政府標售之前會另外通知丙?還是只公告不另行通知? 然後其中的十天是從哪時候開始算起? 麻煩各位先進幫忙解答,謝謝 -- 『人生苦短,活在當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70.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2649414.A.733.html

10/14 12:57, 3年前 , 1F
有現金的話,可主動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標售。
10/14 12:57, 1F

10/14 12:59, 3年前 , 2F
每隔一段時間去查詢國有財產局的網站,看是否有標售
10/14 12:59, 2F

10/14 12:59, 3年前 , 3F
系爭土地。
10/14 12:59, 3F

10/14 13:00, 3年前 , 4F
縣市政府代管15年後,才會送國有財產局標售。
10/14 13:00, 4F

10/14 13:01, 3年前 , 5F
以上是我的經驗談。
10/14 13:01, 5F

10/14 13:01, 3年前 , 6F
重點是你們要準備好現金。
10/14 13:01, 6F

10/14 13:02, 3年前 , 7F
極有可能無法貸款。
10/14 13:02, 7F

10/14 13:05, 3年前 , 8F
而且我認為本件應該是優先適用土地法第73條之1才對。
10/14 13:05, 8F

10/14 16:36, 3年前 , 9F
補充:標售之法令依據,應以公告為準。
10/14 16:36, 9F

10/14 16:36, 3年前 , 10F
《地籍清理條例》與《土地法》第73條之1,適用不同的
10/14 16:36, 10F

10/14 16:36, 3年前 , 11F
狀況。
10/14 16:36, 11F

10/14 18:32, 3年前 , 12F
本案不適用地籍清理條例
10/14 18:32, 12F

10/14 18:33, 3年前 , 13F
麻煩第3條看一下
10/14 18:33, 13F

10/14 18:34, 3年前 , 14F
A地照你寫的,就是土地(甲乙持份)歸國有,進行標售
10/14 18:34, 14F

10/14 18:35, 3年前 , 15F
丙有後代,自然就不能標他的繼承部分(除非欠稅法拍等等)
10/14 18:35, 15F

10/14 18:36, 3年前 , 16F
你家的法律關係都屬於私下,公告沒注意到就GG
10/14 18:36, 16F

10/14 18:36, 3年前 , 17F
而且該土地因有第三人地上物,原則不列入點交
10/14 18:36, 17F

10/14 18:37, 3年前 , 18F
那張讓渡書只能證明給你用,不代表給予地上權
10/14 18:37, 18F

10/14 18:40, 3年前 , 19F
政府取得土地的法律關係是無人繼承土地,代管後辦理標售
10/14 18:40, 19F

10/14 18:41, 3年前 , 20F
地籍清理適用範圍以沒有 身分證號(自然)或統編(法人)
10/14 18:41, 20F

10/14 18:42, 3年前 , 21F
像所有權人是 "土地公" or "林默娘" 這種
10/14 18:42, 21F

10/14 18:42, 3年前 , 22F
以前土地辦理登記或過戶 很隨興啦
10/14 18:42, 22F

10/14 18:44, 3年前 , 23F
本案A走土地法占用人主張看看,但只能買下然後再分割
10/14 18:44, 23F

10/14 18:44, 3年前 , 24F
C也是....慢慢耗
10/14 18:44, 24F

10/14 18:44, 3年前 , 25F
反正不管怎樣,以後你家這兩塊土地應該搞不好會跌價
10/14 18:44, 25F

10/14 18:45, 3年前 , 26F
雖然不用你家繳納地價稅,也算是賺到
10/14 18:45, 26F
感謝各位先進熱心回答 A地的地價稅,早年有繳過,後來沒收到通知書就沒繳 C地的地價稅一直都是我們在繳,使用人是我祖父的名字 如果像先進說的不適用 小弟又有個疑問了 https://reurl.cc/odYz05 如上,這是彰化縣政府代為標售的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公告 他清冊有很多土地登記人是有名字的 這些土地跟我們不一樣嗎?

10/14 20:31, 3年前 , 27F
本件有可能是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5條第3款。
10/14 20:31, 27F

10/14 20:32, 3年前 , 28F
因為我沒有看到資料,但當事人說是法令依據是《地籍清
10/14 20:32, 28F

10/14 20:33, 3年前 , 29F
理條例》的話,我猜最有可能就是第5條第3款了。
10/14 20:33, 29F
※ 編輯: xooox520 (59.125.70.164 臺灣), 10/15/2020 09:22:31

10/15 10:48, 3年前 , 30F
有名字,不代表 "有身分證字號" 歐.....
10/15 10:48, 30F

10/15 10:50, 3年前 , 31F
公業地有可能也是這樣把開山祖名字作登記
10/15 10:50, 31F

10/15 13:20, 3年前 , 32F
標售之法令依據,應以公告為準。
10/15 13:20, 32F

10/15 15:58, 3年前 , 33F
總之就像我上面講的,所有權人資料無法在戶政查到的那種
10/15 15:58, 33F

10/15 15:59, 3年前 , 34F
那種就是走5條3款(原PO所提到的有名字的大概就是此類)
10/15 15:59, 34F

10/15 15:59, 3年前 , 35F
只有名字沒有身分證號或地址,就無法做比對
10/15 15:59, 35F

10/15 15:59, 3年前 , 36F
不然幾億幾億的土地可能就飛了
10/15 15:59, 36F

10/15 16:00, 3年前 , 37F
最近新聞不是就有在報?
10/15 16:00, 37F
謝謝先進們指教 小弟受益良多 ※ 編輯: xooox520 (59.125.70.164 臺灣), 10/16/2020 08:02:05

10/16 09:48, 3年前 , 38F
那種大概就是在日治->中華民國政府接管後
10/16 09:48, 38F

10/16 09:48, 3年前 , 39F
對於所有的土地登記要進行總登記,就已經 [有名無人]
10/16 09:48, 39F

10/16 09:49, 3年前 , 40F
但地政不可能任意把沒有身分證的所有權人給槓掉改國有
10/16 09:49, 40F

10/16 09:49, 3年前 , 41F
就一直放著,通常這種地也找無法打稅(地價稅)
10/16 09:49, 41F

10/16 09:50, 3年前 , 42F
而常有被占用情事,基於土地利用角度,實在有所不妥
10/16 09:50, 42F

10/16 09:50, 3年前 , 43F
所以才開始慢慢要進行清理
10/16 09:50, 43F

10/16 12:04, 3年前 , 44F
這種案件十之八九最終都是充實國庫,幾十年無人聞問
10/16 12:04, 44F

10/16 12:04, 3年前 , 45F
,提存到帳戶也不會有人領的。
10/16 12:04, 45F

10/16 14:33, 3年前 , 46F
畢竟 "權利人"太抽象了.....:D
10/16 14:33, 46F
文章代碼(AID): #1VXdr6Sp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