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問題

看板LAW作者 (SGoiNa)時間3年前 (2020/08/10 22:40), 編輯推噓4(4026)
留言30則, 7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法律高人們, 小弟最近與未婚妻下訂金簽約買房, 有簽一條合約是貸款不足總價75成得以解約, 當初簽約有口頭告知(但沒寫在合約上,只有本票有我的簽名),會以未婚妻名字買房( 簽約人名字是她), 但貸款人是我。 可是要申請聯徵時,銀行行員表明要我們登記後才能做聯徵, 礙於家人傳統觀念,沒辦法登記結婚,現在只好用未婚妻名字去做聯徵, 但聯徵後發現未婚妻財力貸不到總價75成, 我們現在想解約, 可是屋主現在不想解約原因是因為當初簽約口頭告知是小弟我本人出貸款, 現在卻變成用我未婚妻名義貸款, 如果最後要打官司的話,是對我們比較不利嗎? 請板上法律高人們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2.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7070456.A.E7A.html

08/10 23:50, 3年前 , 1F
舉證當初對方有同意..
08/10 23:50, 1F

08/10 23:50, 3年前 , 2F
不過貸不到75成跟財力關係比較小..跟抵押物關係比較大
08/10 23:50, 2F

08/10 23:54, 3年前 , 3F
你們的合約價不等於銀行鑑價..有可能你們買1000萬
08/10 23:54, 3F

08/10 23:55, 3年前 , 4F
想貸750..但是銀行鑑價是900..8成也只有720萬
08/10 23:55, 4F

08/11 00:10, 3年前 , 5F
房屋本身貸不到75成吧?跟申請人的收入什麼的比較
08/11 00:10, 5F

08/11 00:10, 3年前 , 6F
無關(銀行會幫你處理收入審核)
08/11 00:10, 6F

08/11 00:10, 3年前 , 7F
推一樓
08/11 00:10, 7F

08/11 00:56, 3年前 , 8F
現在結婚不登記結婚還能結?
08/11 00:56, 8F

08/11 01:28, 3年前 , 9F
大概就是要先宴客才能登記...不知道從國外哪邊學來的傳統
08/11 01:28, 9F

08/11 12:15, 3年前 , 10F
房貸除了擔保品價值 也看還款能力 750
08/11 12:15, 10F

08/11 12:15, 3年前 , 11F
本息20年攤還一個月約37500 如果身份是單身 薪資水
08/11 12:15, 11F

08/11 12:15, 3年前 , 12F
平不足有機會被核駁 但你可以考慮多找幾家銀行
08/11 12:15, 12F

08/11 12:15, 3年前 , 13F
私人銀行判別方式比較靈活 但也是能理解銀行一定要
08/11 12:15, 13F

08/11 12:15, 3年前 , 14F
等級才能算進收入的原因就是
08/11 12:15, 14F

08/11 12:28, 3年前 , 15F
簽約是你,履約人是你,你故意拿未婚妻名字去讓聯徵不成立
08/11 12:28, 15F

08/11 12:28, 3年前 , 16F
那是你的問題,不是屋主要幫你擔的問題
08/11 12:28, 16F

08/11 12:28, 3年前 , 17F
除非你一開始契約有聯名寫上這一塊,否則不足以對抗
08/11 12:28, 17F

08/11 12:29, 3年前 , 18F
但照你寫的,實際簽約人是未婚妻,那對方上法院告
08/11 12:29, 18F

08/11 12:30, 3年前 , 19F
也是告未婚妻,至於口頭.....看你啦,你要事後否認,也是你
08/11 12:30, 19F

08/11 12:30, 3年前 , 20F
的選擇
08/11 12:30, 20F

08/11 12:31, 3年前 , 21F
你可以重新打契約,然後用你的名義再跑一次貸款聯徵
08/11 12:31, 21F

08/11 12:31, 3年前 , 22F
房子你要怎樣過戶給配偶,那也是你的自由
08/11 12:31, 22F

08/11 21:30, 3年前 , 23F
你當連帶保證人也不行的嗎?
08/11 21:30, 23F

08/11 21:31, 3年前 , 24F
你這種購買不動產的處理方式非常不好,建議事先付費向
08/11 21:31, 24F

08/11 21:31, 3年前 , 25F
有經驗的專業人士諮詢比較好。
08/11 21:31, 25F

08/12 17:44, 3年前 , 26F
為什麼不行登記結婚?登記結婚又不用雙方父母到場,而
08/12 17:44, 26F

08/12 17:44, 3年前 , 27F
且登記跟儀式兩者又不衝突..應該是你想要反悔、說話不
08/12 17:44, 27F

08/12 17:44, 3年前 , 28F
算話的吧?
08/12 17:44, 28F

08/13 09:22, 3年前 , 29F
家內如有人過世,對年前不能登記
08/13 09:22, 29F

08/13 21:13, 3年前 , 30F
不是百日內登記,錯過百日就要等對年後的嗎?
08/13 21:13, 30F
文章代碼(AID): #1VCLnuvw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