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親戚房屋座落在我土地上但避而不見

看板LAW作者 (森)時間5年前 (2020/06/16 12:06), 5年前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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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鍵盤律師俠,專辦民事糾紛 聽您的描述應該是土地房屋原為您祖父所有 祖父過世後分別由您父親及大伯繼承 這類型的案件歸根究底首要確認的就是土地跟房子到底是誰的? 聽起來像廢話,但照您的說法加上已經纏訟一年 想必是在這點上雙方都無法提出具體的事證 土地的部分您只有提到大半土地被大伯霸佔 但這類型案件常見的是繼承的土地由繼承人共有,尚未辦理分割 那您主張部分土地為您所有,依據為何?土地權狀上是1/1嗎? 再來,房屋的部分因為是未保登建物 照您的說法,又被對方長期霸佔 稅籍證明如又登記為對方且長期由對方繳付稅捐 這點恐怕是對我們極為不利 因此,我們必須先釐清幾點 1. 土地所有權是誰的?是分別所有還是共有?(以土地權狀為主) 2. 三合院稅籍是掛誰?大伯主張房屋要留給他有無任何具體事證? 3. 三合院過去的使用狀況為何? 除大伯居住使用外,您或其他家族成員是否居住其中? 三合院相關稅費的負擔狀況為何?(水、電、瓦斯、房屋稅等等) 4. 有無證人能出面說明當初的繼承狀況? 奶奶或其他家族成員對此是否清楚?又是否願意出庭作證? 以上幾點都是這類型訴訟必須要釐清的「基礎問題」 但如果連這些都無法釐清,或是答案大多對我們不利的話 那我建議還是跟對方談和解 既然對方同意拆屋還地,費用部分我想應該多少還有協商空間 會這樣說主要是您的情形可能有民法425-1的適用 換言之,即使土地是您的 在該房屋不堪使用前,大伯都有權繼續使用該屋(至多是給付租金問題) (不過能否主張三合院部分不堪使用請求返還土地,這就有點學問了呵呵) 因此不如和解拆屋原地重建或轉賣,這才是一勞永逸的辦法 即使告贏了,您能接受未來十幾二十年跟您大伯當鄰居嗎? 就算您能接受,您大伯能接受嗎?呵呵 家族的遺產或不動產糾紛,特別是這種土地或房屋相鄰的 如果不是調解收場,沒有人會是贏家 建議您務必跟您的律師詳細討論啊~ ※ 引述《kangta0819 (嶄新)》之銘言: : 家父在前陣子過世,在整理文件發現。 : 自己的大半土地(土地上是三合院)被大伯霸佔, : 【雙方的土地上有雙方的建物,但我的土地跟建物都被對方侵占】 : 擺一堆盆栽跟安全錐不讓我跟親戚進入。甚至連我奶奶也被他趕出去。 : 連部分建物(客廂房與雞舍)也被他拿鐵皮竹籬等圍住並丟棄廢棄屋不讓進入, : 想靠近就喊要報警 說我不能侵入民宅。 : 甚直還提家暴想趕我走,結果根本無法成立(因為根本沒證據也沒接觸) : 警察來了, : 我大伯就說三合院是他阿公要給他的,但他又拿不出房屋所有權狀, : 因為是未保存建物,只有稅籍證明。 : 警察也無法處理,只能等法律判決。 : 目前進入民事跟刑事案件,雙方都有請律師。已經進行一年了。 : 但對方一直打拖延戰迷糊戰, : 對方律師還說不然廢棄的房屋(雞舍)還我就好,雙方和解.... : 在不然就全部房屋拆除但費用雙方平分。 : 因為三合院是大家共同回憶,實在不捨,跟我方律師討論, : 他說還會要在兩三年後才有結果。 : 因為對方是得勢者,還會繼續拖延或上訴。 : 遇到親戚撕破臉又不願意協調, : 想問版上大大遇到這種問題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8.5.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2280385.A.C4A.html

06/16 20:53, 5年前 , 1F
鍵盤律師俠是否需要律師執照,可能要請法務部函釋一下
06/16 20:53, 1F
抱歉才疏學淺回答太爛讓您誤會我沒律師資格 不過您的問題我建議等下個月全律會選完再發函問全律會比較準 非律師自稱律師或執行律師業務是這次選舉的焦點政策之一 新任理事們應該對您的問題應該會很有興趣 至於法務部喔,問題要找對人問啦,呵呵

06/17 21:00, 5年前 , 2F
感謝您的細心解說, 至少讓我有個底跟方向
06/17 21:00, 2F
※ 編輯: miniguava (175.98.5.151 臺灣), 06/17/2020 21:29:23

06/17 23:25, 5年前 , 3F
全律會哦 看看這次出來競選的人馬 我覺得不要抱太大的
06/17 23:25, 3F

06/17 23:25, 5年前 , 4F
期待比較好
06/17 23:25, 4F
全律會已經比法務部有機會多了... 法務部連檢察官的冷氣都沒辦法處理 你還期待他管到律師這邊來嗎XD 至於這次的人馬喔 大家都在吵幾百塊的跨區費怎麼算 重點是能不能像會計師公會一樣 替爭取到更多壟斷業務阿 法人這塊已經快被整碗端走了.... ※ 編輯: miniguava (175.98.5.151 臺灣), 06/18/2020 10:41:51

06/18 10:44, 5年前 , 5F
大大所言甚是 重點應該擺在如何把餅做大
06/18 10:44, 5F
文章代碼(AID): #1Uw4L1n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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