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親戚房屋座落在我土地上但避而不見
小弟鍵盤律師俠,專辦民事糾紛
聽您的描述應該是土地房屋原為您祖父所有
祖父過世後分別由您父親及大伯繼承
這類型的案件歸根究底首要確認的就是土地跟房子到底是誰的?
聽起來像廢話,但照您的說法加上已經纏訟一年
想必是在這點上雙方都無法提出具體的事證
土地的部分您只有提到大半土地被大伯霸佔
但這類型案件常見的是繼承的土地由繼承人共有,尚未辦理分割
那您主張部分土地為您所有,依據為何?土地權狀上是1/1嗎?
再來,房屋的部分因為是未保登建物
照您的說法,又被對方長期霸佔
稅籍證明如又登記為對方且長期由對方繳付稅捐
這點恐怕是對我們極為不利
因此,我們必須先釐清幾點
1. 土地所有權是誰的?是分別所有還是共有?(以土地權狀為主)
2. 三合院稅籍是掛誰?大伯主張房屋要留給他有無任何具體事證?
3. 三合院過去的使用狀況為何?
除大伯居住使用外,您或其他家族成員是否居住其中?
三合院相關稅費的負擔狀況為何?(水、電、瓦斯、房屋稅等等)
4. 有無證人能出面說明當初的繼承狀況?
奶奶或其他家族成員對此是否清楚?又是否願意出庭作證?
以上幾點都是這類型訴訟必須要釐清的「基礎問題」
但如果連這些都無法釐清,或是答案大多對我們不利的話
那我建議還是跟對方談和解
既然對方同意拆屋還地,費用部分我想應該多少還有協商空間
會這樣說主要是您的情形可能有民法425-1的適用
換言之,即使土地是您的
在該房屋不堪使用前,大伯都有權繼續使用該屋(至多是給付租金問題)
(不過能否主張三合院部分不堪使用請求返還土地,這就有點學問了呵呵)
因此不如和解拆屋原地重建或轉賣,這才是一勞永逸的辦法
即使告贏了,您能接受未來十幾二十年跟您大伯當鄰居嗎?
就算您能接受,您大伯能接受嗎?呵呵
家族的遺產或不動產糾紛,特別是這種土地或房屋相鄰的
如果不是調解收場,沒有人會是贏家
建議您務必跟您的律師詳細討論啊~
※ 引述《kangta0819 (嶄新)》之銘言:
: 家父在前陣子過世,在整理文件發現。
: 自己的大半土地(土地上是三合院)被大伯霸佔,
: 【雙方的土地上有雙方的建物,但我的土地跟建物都被對方侵占】
: 擺一堆盆栽跟安全錐不讓我跟親戚進入。甚至連我奶奶也被他趕出去。
: 連部分建物(客廂房與雞舍)也被他拿鐵皮竹籬等圍住並丟棄廢棄屋不讓進入,
: 想靠近就喊要報警 說我不能侵入民宅。
: 甚直還提家暴想趕我走,結果根本無法成立(因為根本沒證據也沒接觸)
: 警察來了,
: 我大伯就說三合院是他阿公要給他的,但他又拿不出房屋所有權狀,
: 因為是未保存建物,只有稅籍證明。
: 警察也無法處理,只能等法律判決。
: 目前進入民事跟刑事案件,雙方都有請律師。已經進行一年了。
: 但對方一直打拖延戰迷糊戰,
: 對方律師還說不然廢棄的房屋(雞舍)還我就好,雙方和解....
: 在不然就全部房屋拆除但費用雙方平分。
: 因為三合院是大家共同回憶,實在不捨,跟我方律師討論,
: 他說還會要在兩三年後才有結果。
: 因為對方是得勢者,還會繼續拖延或上訴。
: 遇到親戚撕破臉又不願意協調,
: 想問版上大大遇到這種問題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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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20:53,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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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20:53, 1F
抱歉才疏學淺回答太爛讓您誤會我沒律師資格
不過您的問題我建議等下個月全律會選完再發函問全律會比較準
非律師自稱律師或執行律師業務是這次選舉的焦點政策之一
新任理事們應該對您的問題應該會很有興趣
至於法務部喔,問題要找對人問啦,呵呵
推
06/17 21:00,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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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niguava (175.98.5.151 臺灣), 06/17/2020 21: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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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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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3:25,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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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律會已經比法務部有機會多了...
法務部連檢察官的冷氣都沒辦法處理
你還期待他管到律師這邊來嗎XD
至於這次的人馬喔
大家都在吵幾百塊的跨區費怎麼算
重點是能不能像會計師公會一樣
替爭取到更多壟斷業務阿
法人這塊已經快被整碗端走了....
※ 編輯: miniguava (175.98.5.151 臺灣), 06/18/2020 10:41:51
推
06/18 10:44,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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