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終止勞動契約相關問題已刪文

看板LAW作者 (四叔舞莖)時間4年前 (2020/06/11 12:45), 4年前編輯推噓0(0021)
留言21則, 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公司在4月底口頭告知5月要減少工時 也就是放無薪假,6月開始就恢復正常工時 昨天發薪日,人事拿了一張協議書要我們簽 https://i.imgur.com/mVjnoJM.jpg
我跟公司人事與主管表達我的看法 我認為公司應該在放無薪假之前 就告知我們這些事項 若公司有提前告知 我會要求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給付資遣費 但現在已經恢復正常工時了 我沒有簽這張協議書 我是否還能夠要求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給付資遣費? 如果公司同意終止勞動契約並給付資遣費,我是否能夠要求公司給我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書?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2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1850703.A.60A.html

06/11 12:56, 4年前 , 1F
他上面的意思看起來是比照資遣費標準 但不開非自願
06/11 12:56, 1F

06/11 12:56, 4年前 , 2F
也不會去做資遣通報,估計你要領除了簽收單還會給你
06/11 12:56, 2F

06/11 12:56, 4年前 , 3F
一張自願離職書
06/11 12:56, 3F

06/11 14:45, 4年前 , 4F
這張我是覺得很OK 啊.....
06/11 14:45, 4F

06/11 14:46, 4年前 , 5F
這張算是補正減班休息需要的文件而已
06/11 14:46, 5F

06/11 14:47, 4年前 , 6F
我是不知道原PO在想什麼,現在已經六月了....
06/11 14:47, 6F

06/11 14:48, 4年前 , 7F
你是"五月"減班休息,那你應該當時就要求資遣,不是嗎?
06/11 14:48, 7F

06/11 14:48, 4年前 , 8F
我想原PO會發這篇,在意的應該不是薪水,而是
06/11 14:48, 8F

06/11 14:49, 4年前 , 9F
"真好,可以拿到資遣費,又可以換工作",對吧???
06/11 14:49, 9F

06/11 14:49, 4年前 , 10F
減班休息雙方如有一方不同意,你覺得另一方有義務回答你
06/11 14:49, 10F

06/11 14:50, 4年前 , 11F
不同意的好處嗎??? ^_^ 這問題你應該是要去問勞工局才對
06/11 14:50, 11F

06/11 14:51, 4年前 , 12F
一樓啊,你要能夠從文章看懂原PO真正的目的是什麼啊...
06/11 14:51, 12F

06/11 14:51, 4年前 , 13F
人家才不屑繼續待在這工作,但是又覺得資遣費真香...
06/11 14:51, 13F

06/11 14:52, 4年前 , 14F
所以想趁這機會把資遣費跟非自願弄到手,辦失業給付啦.
06/11 14:52, 14F

06/11 14:56, 4年前 , 15F
現在因為錯失大好機會,所以想要凹回來....
06/11 14:56, 15F
我的想法是,這張協議書,不是應該要在告知我們會有無薪假的同時拿給我們簽嗎? 怎麼會是到昨天才拿出來,一般人怎麼會知道被放無薪假時有權要求公司資遣呢? ※ 編輯: Kyle5566 (39.9.128.8 臺灣), 06/11/2020 15:12:01

06/11 16:25, 4年前 , 16F
勞動基準法已經有明文規定了.......
06/11 16:25, 16F

06/11 16:26, 4年前 , 17F
別人擔心失業.....大人,您卻挺高興的??
06/11 16:26, 17F
不好意思,想請問是勞動基準法的哪條呢? 我在勞動局的無薪假問答所查詢到的是: 除非勞工簽署同意書,否則公司不得任意放無薪假。 資方若尚未取得勞方同意下,片面施行減薪、無薪假,係屬資方單方面變更契約 我沒有簽昨天才拿給我的協議書,應該不能算是雙方同意吧? ※ 編輯: Kyle5566 (58.115.177.64 臺灣), 06/11/2020 18:02:53

06/12 10:19, 4年前 , 18F
所以現在在補同意書啊.....
06/12 10:19, 18F

06/12 10:19, 4年前 , 19F
你有異議,應該是在四月或五月提出,而不是六月啊....
06/12 10:19, 19F

06/12 10:20, 4年前 , 20F
變更工作條件一方不接受,就是請求資遣啊
06/12 10:20, 20F

06/12 10:20, 4年前 , 21F
勞基法本來就是這樣的
06/12 10:20, 21F
文章代碼(AID): #1UuRRFOA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