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憲法第22條及第23條之解釋問題

看板LAW作者 (kcj001)時間4年前 (2020/04/16 20:29), 編輯推噓6(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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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小弟在讀憲法時,發現憲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範人民自由權利的問題及不理解之處,首 先,第22條是否可理解為:「只要不妨害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民有一切自由。」, 而第23條是否可理解為:「為了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 進公共利益,人民之一切自由,可以以法律限制之。」 若將此兩條合起來看,小弟理解為:「人民之一切自由及權利,可以因為第23條列舉的 四個條件,而限制之」,於是乎,小弟遇到三個問題:「除了這四個憲法所規範的條件 之外,就沒有其他條件,可以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嗎?」 第二個問題是:「如果依此四個條件,可以以法律限制人民,那麼,非依這四個條件, 不得限制人民,那許多法律不是應該修改甚至廢除嗎?以人民擁槍而論,擁槍本身很難 構成憲法中限制人民的四個條件,那法律規定禁槍,是否有違憲之虞呢?」 第三個問題:「憲法僅規定四個條件可以以法律限制人民,此僅有的四個條件是否太少 ?還是必須經由修憲解決?」 以上問題及疑惑,還請版上的大大們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77.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7040144.A.2C6.html

04/16 21:03, 4年前 , 1F
那四個條件的範圍尤其「增進公共利益」範圍就超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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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1:07, 4年前 , 2F
禁槍可以達到維持社會秩序的目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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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1:07, 4年前 , 3F
不禁槍可能人民會持槍在公共場合做危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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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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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1:07, 4年前 , 5F
你把那4個要件太嚴格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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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1:55, 4年前 , 6F
憲法23的那4個項目就是拿來解釋用的,要大就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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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21:55, 4年前 , 7F
小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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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0:04, 4年前 , 8F
你要先看你所謂的 自由 是什麼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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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0:05, 4年前 , 9F
就像 自殺 是不是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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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0:06, 4年前 , 10F
四條件是否太少?? 你有碰到四條件無法概括的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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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0:07, 4年前 , 11F
單你講的擁槍自由,就被社會秩序/公共利益這兩條件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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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0:41, 4年前 , 12F
一般人民持槍的自由權,用「維護社會秩序」、「增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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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就能擋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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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0:42, 4年前 , 14F
美國人民持槍之自由權,是明文寫在美國憲法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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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0:49, 4年前 , 15F
你碰到沈船,帶一把槍到無人荒島,應該不會被憲法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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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0:50, 4年前 , 16F
要是碰到同樣沉船,到同一荒島的美女,那把槍..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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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0:50, 4年前 , 17F
很好用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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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4:32, 4年前 , 18F
你讀憲法沒有讀到審查密度這東西嗎 憲法23是很活的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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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4:32, 4年前 , 19F
西 不是死的標準 會因為標的的不同而有不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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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03:28, 4年前 , 20F
光那四個要件 打擊範圍已經非常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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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2:45, 4年前 , 21F
很難構成這四個條件? 你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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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0:22, 4年前 , 22F
你還以為你是有解釋權的人啊?!所有的法律都是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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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0:22, 4年前 , 23F
者說了算,誰派了大法官,誰就可以要什麼有什麼,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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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0:22, 4年前 , 24F
為大部分乖乖讀書的考試考上法官的人,能跟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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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0:22, 4年前 , 25F
做對?!??!法不朔及既往都可以改掉,什麼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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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0:22, 4年前 , 26F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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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0:28, 4年前 , 27F
情理法,因情致理,由理而法,凡是不合道理的法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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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0:28, 4年前 , 28F
都有問題,但是人民感情百百種,甚至可以操弄,你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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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0:28, 4年前 , 29F
大陸生在新加坡,生在北韓,生在台灣,你的理,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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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0:28, 4年前 , 30F
了,身為有良心的法律人員,要做的是,統一標準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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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0:28, 4年前 , 31F
解釋法律,其中基本原則是舉重明輕。衍生什麼大砲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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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10:28, 4年前 , 32F
鳥之類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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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03:27, 4年前 , 33F
樓上在供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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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c4-GB6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