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雇主把我的履歷個資給員工看

看板LAW作者 (小米)時間4年前 (2020/04/02 16:58), 編輯推噓4(400)
留言4則, 4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銘言: : 這沒有法律的問題 : 是你太敏感了 原原Po有提到,這份履歷包含姓名、身分證.地址.電話.工作經歷與薪資,都可直接/間接 識別特定人,而屬個資法所保護的範疇,當中甚至還包含可以直接識別特定人的高度機敏 性個人資料,應該特別謹慎。 : 一般企業徵募員工 : 有規模一點的,先由人資篩選,人資再知會用人部門主管 : 有一些比較便宜行事的做法,直接寄給用人部門的承辦人 便宜行事是我國的阻卻違法事由嗎?為什麼原原Po的個人資料要讓公司便宜行事? : 寄來之後,總不能都來者不拒,一定會先篩選,而篩選也一定會跟同事討論 : 然後再將篩選後的呈報單位主管通知面試,這樣我們就知道了啊~ 你說到重點了,履歷寄過去後,原則上在人事行政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去處理或利用個人資 料,也就是說只有「人事單位」及「用人單位主管」等與面試有關人員去近用這些個人資 料。 : 再來,即便你是當場交付面試資料,雇主也許考量到未來共事的問題,將資料交付 : 共事的員工,先瞭解未來新伙伴的背景,也能減少未來可能的工作磨擦不是嗎? 如果是考量到未來共事的問題,那是不是錄取後公司也要給原原Po看其他同事的履歷? : 你的面試資料是為應徵這一份工作所製成的文書,在部門內或在公司內都不構成侵犯隱 : 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但是流到公司外部就算了。 照你這麼說的話,清潔人員、保全人員如果是是公司聘的話也都是公司內部人員,將履歷 資料給他們的話也不會違法囉? : 你那兩位同事只是八卦~ 公司逾越特定目的處理個人資料,可以依個資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 ※ 引述《d6626410 (大諸)》之銘言: : : 如提 : : 面試時有交給雇主一份長達三頁的面試資料 : : 裡面包含我的生日.身分證.地址.電話.工作經歷與薪資.詳盡的自傳等 : : 報到後,做我旁邊的兩位同事就開始拿我那份面試資料的東西不斷問我的隱私與之前 : : 的事情 : : 我才發現原來雇主在面試後就把我辛苦準備的面試資料拿給它的兩位員工看.. : : 讓我感受極度的不安與難受... : : 完全沒有個人隱私,甚至有種極度的恐懼感,感覺完全被人看光光.... : : 請問雇主這樣做有沒有法律問題?....還是是我太敏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1.165.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5817884.A.245.html

04/02 17:21, 4年前 , 1F
04/02 17:21, 1F

04/02 17:40, 4年前 , 2F
push,這篇才是正解
04/02 17:40, 2F

04/03 04:28, 4年前 , 3F
這個損害賠償的價金怎麼認定?
04/03 04:28, 3F

04/03 16:31, 4年前 , 4F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先想想能不能弄到證據吧
04/03 16:31, 4F
文章代碼(AID): #1UXQaS95 (LAW)
文章代碼(AID): #1UXQaS95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