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國外旅遊退費疑問已刪文

看板LAW作者 (亨利)時間4年前 (2020/04/01 21:55), 4年前編輯推噓2(20120)
留言122則, 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本人是二二八前後的旅行團,礙於肺炎疫情日益嚴重,於出發前四日向櫻雪旅行社取消 行程。 本人之旅費,囊括飯店、器材租賃、教練和其他雜項,總計約三萬五千新台幣。 起先,櫻雪旅行社僅願意退回繳交金額之三成,少於契約上明定之七成,這時候櫻雪旅 行社給本人之第一個觀感,相當不老實。 於是,本人向消保單位提出第一次申訴,在申訴後的十四天,完全沒有接到櫻雪旅行社 對本人的任何說明,這時候櫻雪旅行社給本人之第二個觀感,完全沒有積極的想與消費 者將事情說明清楚並圓滿解決。 接著,弱勢的消費者,就是本人我,只好求助於資源充足的北市立委和竹縣議員,讓他 們替弱勢的我評估,是否可以取得櫻雪旅行社更合理的退費金額。 這時,就收到櫻雪旅行社的來電,表示願意按照契約所描述之內容,將繳交金額之七成 返還給本人,出於櫻雪旅行社給本人之第一個觀感,便要求櫻雪旅行社提供與日方交涉 之退款明細。 不料,櫻雪旅行社這時似乎陷入鬼打牆之迴圈,一再重複回答:退款金額是契約明定之 項目,完全沒有要提供退款明細的意思,一而再再而三的重複回答,這時候櫻雪旅行社 給本人之第三個疑惑,聘請作業人員之教育程度究竟為何? 在更換一個客服後,似乎對於語文的理解能力有稍微高了一些,給出了下列兩個選擇, 一、消費者可以選擇查閱櫻雪旅行社之會計明細,但此時櫻雪旅行社只能退回繳交金額 之三成;二、消費者如若不查閱櫻雪旅行社之會計明細,櫻雪旅行社願意按照契約退回 繳交金額之七成。 既然契約都明定是七成,本人疑惑,為啥看個明細四成就不翼而飛了,這一系列的討論 過程,似乎反覆驗證櫻雪旅行社給本人之第一個觀感。 本人完全有意願負擔一成到一成五之繳交金額,作為櫻雪旅行社之行政費用和違約金, 在肺炎疫情嚴重肆虐的時空背景下,避免成為本國之防疫破口、增加防疫量能負擔,又 要讓櫻雪旅行社啃食掉三成的血汗錢,再再覺得相當不合理。 如有旅行或是法律相關背景之從業人員,歡迎在下方回覆或是站內信本人,讓本人能更 加理解櫻雪旅行社這一系列作為之合理性與合法性。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amsung SM-G610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57.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5749318.A.9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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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旅行社的從業人員 但是最近和旅行業有些case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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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跟你說 現在從旅行業到主管機關全都焦頭爛額 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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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能要求他們一定要在幾日內對你有所反應 因為退費跟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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紛的case多到完全無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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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小旅行社連法務都不太健全 那就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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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旅行社我沒有接觸過 我只能說聽起來很像他們已經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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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多餘的人力處理你其他的問題 所以才會出現那個詭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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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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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不要說啥旅行社啃食你的血汗錢 說老實話 現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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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退一件賠一件...不會有旅行社因為退費賺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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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的是:既然契約都明定退款是七成,原po僅有意願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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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一成到一成五之繳交金額作為違約金,如不遂即請北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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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和竹縣議員施壓以達自身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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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朋友說的甚是,本人忽略櫻雪旅行社近日可能也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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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量退團案件,可能是在這樣種種時空背景因素,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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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對於櫻雪旅行社的一些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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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針對選擇一跟選擇二,就有退費金額四成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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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讓人好奇,為什麼消費者看個與日方交涉的退費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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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正常的邏輯判斷,看個文件資料,不至於會讓日方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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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之金額憑空消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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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退費的意願,這邊說明一下,本人是假設旅行社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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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全額退費下,提出的比例,倘若事實是日方僅退回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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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金額之九成,本人是願意接受當前退費比例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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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退回金額是日方與旅行社之間的事情,合約怎麼寫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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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為主,日方如果不退旅行社你就能接受退款三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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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版契約之十五條,前往之旅遊地區,有事實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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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健康,可以用十四條來討論,不確定第十五條對於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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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之認定如何判斷,但可以確定在往後的過程中,日本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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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日趨嚴重,甚至被外交部列為紅色警示,算是國家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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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極高之地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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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二日,本國疫情指揮中心將日本調升為二級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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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外交部自二月二十八日調升為黃色警示,這部分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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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有一些模糊,可能在與立委議員的團隊討論後,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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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比較清楚的方向和定調,也歡迎本版法律界的權位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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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與本人你們對於該契約條文之看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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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欲謀求更多利益找人施壓是人之常情,但是希望能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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蕩點,你是無視合約的施壓方。還自稱弱勢消費者,令人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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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頗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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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模糊的?就很明確,你出團時間2/28前當時就只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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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4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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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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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沒有指控櫻雪旅行社黑心,黑心與否,本人認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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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實加以佐證,本人不會恣意的做出結論,現在仍在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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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雪旅行社討論退費金額之合理性,兩造雙方都還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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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對契約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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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永遠都在捍衛資方的利益;勞方永遠都在捍衛勞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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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消費者跟業者各自擁護自身的利益都沒有錯,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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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出明細,本人也不是咄咄逼人之徒,一定能體諒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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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旅行社在此時空背景下,也是相當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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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enry7394 (114.44.73.46 臺灣), 04/02/2020 0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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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旅行社的觀感改變不了你意圖脫離雙方簽訂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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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範圍 做出額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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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文中不停表達對旅行社的負面看法也改變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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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上是你因恐懼疫情而在未宣告三級前即自願退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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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未宣告三級前旅行社本身就可以依照二級警示退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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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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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只要在合約範圍內 合法的照合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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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管你認為他多不老實 負評多寡 都改變不了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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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依照白紙黑字契約執行"的行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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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質疑契約本身,那你質疑的對象不該是旅行社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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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定型化契約的主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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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停的說你沒有指控 你沒有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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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文中跟推文不停的指控 找議員也是實質上在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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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因為你取消後才發生的疫情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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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對方提供你 取消時疫情狀態之上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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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恐懼與政府宣告的旅行地疫情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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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依照政府宣告的疫情標準來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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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方同意依照契約賠償你七成旅費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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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沒有額外可以提供協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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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議員 ---> 用選民服務來美化 掩蓋不了以政治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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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商業公司進行施壓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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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 你只是想要超過契約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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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人幫忙只好一直用個人觀感 網路評論來做為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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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不斷否認自己是用個人負面觀感 網路負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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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議員施壓來達到自己請求超過契約賠償金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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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契約精神哪去了?老實說旅行社有沒有賺錢跟你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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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算獲得全額退費也不用告訴你,你把合約走完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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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狠的要是生出一堆收據,你要一一核實並且上法庭走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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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嗎?一兩萬的金額依照你的教育水平應該不會太血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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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跟他的下包跟你完全無關,他也不需要給你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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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X9r6cA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