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突然想到,車禍和解後能否告對方詐欺?

看板LAW作者 (kc)時間4年前 (2020/03/23 08:32), 4年前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剛吃早餐,突然想到,想探討這議題。 如有錯誤,還請指教。 有鑒于身邊朋友很多人在車禍時,為了得到更好的談判籌碼,都會在修車費上灌水。 或是車行一聽到是車禍,在估價上就會寫高點。 (撇除保險公司第三責,因為保險主要是是用來轉嫁風險,故跟此討論主題無關。) 但一般人沒上法院過,不知道其實估價單是可以主張由第三方公証的(汽機車在零件跟工資 費上,都有其相關公會明定收費標準來做為參考依据) 所以照理說,若上法院灌水的效益不大,落差不可能太多。(如三倍五倍) 而人性是貪婪的,車行拉高價位,當事人又拿來當籌碼。 甚至可能明明沒修,但拿了賠償金,以致真正有誠意和解的人被當肥羊宰。 於是,我就突然想到,如果今天在調解委員會上和解了,再去搜證對方沒有維修,比如找 到該車行證明只有估價或只有修估價單的部份項目,能否以詐欺做為提告? 當然可能他造會抗辨說:損害賠償之損害是客觀事實,修不修是我的事情。 但問題是,對方拿走的賠償金包含了工資?! 那這就有疑問了吧?? 詐欺要件: 1.施以詐術(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法,傳遞不實訊息,使人陷於錯誤,如說:我都修了) 2.不實資訊(誤信行為人所傳遞不實資訊為真實,如:與實既修車支出不符。) 3.財產損害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HTC_U-3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242.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4923560.A.5DD.html

03/23 08:38, 4年前 , 1F
我個人認為詐欺不會成立。但你在和解的當下可以請對方提供
03/23 08:38, 1F

03/23 08:38, 4年前 , 2F
維修的收據以茲證明
03/23 08:38, 2F

03/23 08:40, 4年前 , 3F
我設定的是說,事後再去搜證的這個想法。
03/23 08:40, 3F

03/23 09:18, 4年前 , 4F
"損害賠償之損害是客觀事實,修不修是我的事情" 事實
03/23 09:18, 4F

03/23 10:49, 4年前 , 5F
和解=你情我願 你賠給對方茶水費都行
03/23 10:49, 5F
※ 編輯: kimc (180.217.209.253 臺灣), 03/23/2020 11:05:46

03/23 12:31, 4年前 , 6F
和解不是損害賠償 你覺得工資不該給 就不要用那金額和解
03/23 12:31, 6F

03/23 13:30, 4年前 , 7F
損害賠償是「要賠」,不是「要修」,買新車都可以,對賠
03/23 13:30, 7F

03/23 13:30, 4年前 , 8F
償金額有疑義就不要簽和解
03/23 13:30,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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