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All,
小弟一樣都有寫工作日誌的習慣,都會放在Pixnet一個沒有流量的私人小Blog,
也離開這家公司約半年了,哪知昨日,我進不去了,收到E-mail
Pixnet站方收到了「理X法律事務所」來函告知:
您的部落格
http://xxx.pixnet.net/blog 中,發表諸多侵害「 xxx公司 」
之保密資訊、公司形象、商譽,及相關員工之名譽權、隱私權等不法侵權內容的
檢舉事宜。
站方為避免站內會員有任何持續涉法的可能,站方已先依 PIXNET 會員服務條款
第七點、使用者的行為 條款進行 帳號關閉 處理。
好奇問問,請問這樣是否合理,只要公司委託方認定有問題,發信函即可封鎖?
Thanks!
一個剛與律師聊完的路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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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69.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3841450.A.E46.html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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