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糾紛

看板LAW作者 (職業被告)時間6年前 (2020/01/19 23:51), 6年前編輯推噓15(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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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很多東西的因果關係都搞在一起複雜化問題。 ※ 引述《kbshuu (阿燁)》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大家 : 最近困擾家人非常久 兩週前的車禍能困擾家人非常久,莫非你們家有預知能力? 兩週並沒有「非常」久。 : 兩個禮拜前,因為嬸嬸開車和機車騎士發生碰撞 : 嬸嬸的車子駕駛和對方碰撞 : 但是嬸嬸是在一個轉彎後,直行時發生碰撞 絕對路權而言,轉彎車就是肇事主因,看你們初判表怎麼寫。 白話就是你嬸嬸7、8成肇事責任+過失傷害罪。 : 撞的狀況,是聽到bon的聲音、嬸嬸才知道有碰撞 : 警察在做筆錄時,紀錄的照片是 : 車子駕駛座很輕微的刮痕、對方有倒地 : 之後對方送醫之後,我們也有去醫院多次探望 : 但對方感覺,就有之前的舊傷、也得知那個人 : 常發生車禍(因為事發地點是在家附近、 : 所以,附近的人都知道這個人的風評) 這段敘述我不知道你們家是不是住在合歡山,所以想法都合歡路線。 1,不論你嬸嬸是第一時間察覺或碰撞後才察覺,有影響嗎? 肇事責任與責任歸屬,跟你第一時間有無感受到車禍發生不影響。 除非你們未感受到發生車禍又造成對方更嚴重傷害或損失…… 若是如此,也是你們多說多錯,講這些對你們不會比較有好處可能更傷。 2,你們探望次數、他是否舊傷復發,有影響你們肇事責任或過失傷害嗎? 常探望的好處是搏軟拼好感,降低對方提告的可能與和解求償的金額。 他有無舊傷完全不影響過失傷害的責任與可求償範圍,很難理解嗎? 3,如果懷疑對方碰瓷或利用車禍詐財,要勤於蒐證,不是勤於想像。 若無直接證據,這些無根據的猜想只會惹惱對方,甚至被告,於事無補。 4,車禍處理是根據事實,不是根據人品風評。 : 今天第一次和對方進行調解 : 對方來當事人、和他的弟弟及弟媳 : 沒想到弟媳竟然獅子大開口,要跟我們索討21萬! 兩週而言,如果對方療程已經結束,應該不必21萬醫藥費。 一般車禍受傷大約半個月開始療程告一段落。 一個月內能搞定完成療程的,應該是多是輕微皮肉傷,醫藥費只有健保自付額。 : 而且還不是合解、是跟我們索討出院費用、 : 還有往後的看護費,及一些零零總總的費用 醫院費用這些有單據實銷的部分,保險公司處理。 : 一開始對方弟媳就感覺做足了準備, : 說我們如果不付這筆費用、就會有什麼刑事責任balanala 一半一半。 有準備才不會讓你們跑這筆帳,無可厚非。 若不認帳就走法律訴訟,兩敗俱傷。 他們拿不到21萬,你嬸嬸過失傷害罪。 : 而且,對方連醫師診斷書都還沒開出來, 如果雙方都願意和解,不一定需要診斷證明。 如果對方傷勢稍重、或醫師認定較寬鬆,診斷證明多久不能工作能另外求償薪資。 簡單說。 你嬸嬸肇責可能較重又過失傷害,等對方有醫師證明未必比較好。 : 看了對方的索討細項,很多內容其實根本不合理, 哪裡不合理? 舉例說明,不是「你認為」。 : 自費檢查相關診斷,請問合理嗎? 有公費檢查相關診斷嗎? : 如果對方明明有舊傷, : 趁著這次的事故一次完整大進廠維修(醫院做 : 跟此次不相關的醫療),這合理嗎? 看傷勢的因果與合理性。 看你們彼此舉證能力。 簡單說,不是車禍能導致的傷勢與醫療行為,你們不必買單。 但若你們無法證明與車禍無關,而對方能舉證是車禍導致、合理醫療行為,就認帳。 無法界定的部分,和解就看你們彼此意願,訴訟就看法官定奪。 : 我們可以等鑑定後再繼續跟對方談後續狀況嗎? 有意和解、沒爭議,初判表就能談。 : 鑑定會有助於我們家的肇責釐清嗎? 有。 但車禍鑑定看起來未必能減低或減少你們肇事責任。 : 還是說這場車禍、真的是算我們家問題嗎? 目前看起來是。 但我不認為21萬是合理數字。 : 雖然我們這一場談到最後的結果是 : 給對方七萬,之後的事再看怎麼樣 : 想請大家給些意見或想法 : 謝謝 和解金額只要對方同意即可,嚴格來說沒有標準或公定價。 數字談不攏,可以等對方提告讓檢察官跟法官給你定價。 但被告好像必須自己出庭不能請假。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140.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9449083.A.44B.html

01/20 05:20, 6年前 , 1F
謝謝大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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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5:20, 6年前 , 2F
對方一開始的受傷,只有輕微皮肉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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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5:21, 6年前 , 3F
送到醫院縫了兩針,醫院因為對方有糖尿病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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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5:22, 6年前 , 4F
把他轉到長庚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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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5:22, 6年前 , 5F
人都好好的、待個2-3天,轉加護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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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人都好好的? 你們是醫院發言人還是醫師嗎? 一般人能自主決定要不要轉加護病房嗎? 你們家有人轉加護病房我們也說這些酸言酸語如何?

01/20 05:24, 6年前 , 6F

01/20 05:25, 6年前 , 7F
這是對方昨日調解時提出的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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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5:27, 6年前 , 8F
家人也有去請警察去調附近的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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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5:27, 6年前 , 9F
但是都剛好沒有那個路段的狀況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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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05:34, 6年前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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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只有這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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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因為你們前一段推文邏輯。 人間車明明騎好好的你們為什麼要撞呢!

01/20 10:00, 6年前 , 16F
初判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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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敘述真的如他所說的太多主觀以及不清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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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如拿出初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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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0:02, 6年前 , 19F
至於對方提出的賠償要求清單 你可以要求詳細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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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0:02, 6年前 , 20F
如果現階段調解不成 上法院法官還會要你們調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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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0:02, 6年前 , 21F
拿到初判表去申請車禍鑑定 3000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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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0:58, 6年前 , 22F
警察說、初判表要一個月後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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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0:59, 6年前 , 23F
昨天對方硬要我們拿出21萬,他們才可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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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3:48, 6年前 , 24F
那就等初判表出來 對方自己開的沒單據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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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3:49, 6年前 , 25F
還有你的保險呢 強制險賠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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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23, 6年前 , 26F
J大回的滿詳細 還是等初判表 才能初步知道肇責比例 七萬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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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24, 6年前 , 27F
數字還滿巧妙的 剛好就是刑事責任有可能的罰金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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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39, 6年前 , 28F
一開始開口要21萬,我們有難處,也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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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40, 6年前 , 29F
我們在協調過程中,對方有談到先給他們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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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41, 6年前 , 30F
我們說,最多能拿出來就是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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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42, 6年前 , 31F
對方居然對著調解人(里長)說,向里長先借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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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42, 6年前 , 32F
硬要10萬,協調到最後,才說好7萬(還不是合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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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43, 6年前 , 33F
不是和解金幹嘛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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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43, 6年前 , 34F
我是對方會叫你去信貸 現在要過年正好借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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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43, 6年前 , 35F
還有 你們的保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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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46, 6年前 , 36F
金額太高 可能要考慮讓對方提告 畢竟上法院需要單據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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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50, 6年前 , 37F
車子只有保強制險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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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51, 6年前 , 38F
而且他列的那張表說,不包含請求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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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52, 6年前 , 39F
覺得很扯啊......
01/20 16:52, 39F
和解的部分只要你情我願即可,沒有輸贏對錯。 你們有沒有難處不影響能不能和解。 不和解,他們拿不到21萬。 不和解,你們要跑法院有案底。 不和解,你們只會兩敗俱傷不可能雙贏。 言盡於此,我對沒有同理心的人沒耐性也不想幫。 ※ 編輯: JustSad (106.107.140.18 臺灣), 01/20/2020 18:49:26

01/20 19:02, 6年前 , 40F
謝謝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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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9:16, 6年前 , 41F
自己的用字遣詞還有待加強,也謝謝大大願意說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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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33, 6年前 , 42F
假設案底對妳嬸嬸沒有影響的話,過失致傷到也還好,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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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34, 6年前 , 43F
說不定讓她們去告,能拿到的也不多,我之前就遇過告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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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35, 6年前 , 44F
法院判1萬的,還有告50萬法院判5000的,而且阿過失致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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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35, 6年前 , 45F
只要讓地檢署明白不和解不是妳們的問題,也是有機會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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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37, 6年前 , 46F
訴,即使起訴了也可以聲請簡判,簡判易科完後五年警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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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38, 6年前 , 47F
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就不會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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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38, 6年前 , 48F
所以價金談不攏就讓對方去告,請律師寫個聲請簡判狀,還
01/20 22:38, 48F

01/20 22:40, 6年前 , 49F
有民事答辯狀,去爭執一下金額,兩份書狀1萬以內有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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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41, 6年前 , 50F
一定比賠21萬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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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52, 6年前 , 51F
還是要正名叫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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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2:55, 6年前 , 52F
嗯嗯,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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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10:48, 6年前 , 53F
跑法院不一定會有案底
01/21 10:48, 53F

01/21 17:55, 6年前 , 54F
過失傷害已經改成一年以下 不是六個月內 去年中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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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17:56, 6年前 , 55F
可以參考一下近三個月的判例 評估一下罰金會落在哪個區間
01/21 17:56, 55F

01/21 18:05, 6年前 , 56F
謝謝意見 :)
01/21 18:05, 5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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