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為什麼法院不直接一造辯論

看板LAW作者 (yato)時間4年前 (2019/12/29 21:12), 4年前編輯推噓7(7035)
留言42則, 1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因為借朋友錢 ,朋友耍賴不還 我自己寫狀告到台北簡易庭 開庭當天 法官有說對方已收到起訴狀 對方也沒來開庭 我當庭有跟法官說 我請求的金額 要從五萬八增加為七萬 法官說那要再開一次言詞辯論 就叫我先回去 我不太懂幹嘛不當庭一造辯論? 對方沒來不是就可以一造辯論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33.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7625164.A.4FF.html

12/29 21:17, 4年前 , 1F
因為妳訴變更了
12/29 21:17, 1F

12/29 21:23, 4年前 , 2F
簡單說對造對增加的部分可能有意見 而他不知道你增加金額
12/29 21:23, 2F

12/29 21:23, 4年前 , 3F
了 所以要給他機會
12/29 21:23, 3F

12/29 21:28, 4年前 , 4F
你訴之變更追加要送達啊
12/29 21:28, 4F
我問我在高中教公民的朋友,念政治系的,他說他翻民訴法第255條,裡 面有規定可以追加,只要是擴張跟減縮是在應被判決的範圍內,都行。所以若我「當庭」 直接追加應該是不用再開庭的,其實我也不太懂,所以上來問大家.還是大家有什麼法條 可以解釋法官為什麼這樣做的?謝謝

12/29 23:32, 4年前 , 5F
幹嘛不去問法律系的朋友XDD 政治系差那麼多
12/29 23:32, 5F
可是如果我朋友若不是專業的,怎麼會在高中教公民,因為高中公民也有法律內容課程

12/29 23:44, 4年前 , 6F
可以追加不代表不經送達和言詞辯論,你這樣當庭說要追加
12/29 23:44, 6F

12/29 23:44, 4年前 , 7F
,你追加的部分就是沒有送達對造阿,不要擅自解釋法條
12/29 23:44, 7F
謝謝

12/30 00:19, 4年前 , 8F
"應被判決的範圍內"...原本58000現在70000就超過了啊
12/30 00:19, 8F

12/30 00:21, 4年前 , 9F
這是法學ABC,請洽法律系朋友。
12/30 00:21, 9F

12/30 00:33, 4年前 , 10F
你翻錯東西了 應該翻教科書不是法條
12/30 00:33, 10F

12/30 00:34, 4年前 , 11F
法條一條一條的 教科書才會教妳"一起"看整體
12/30 00:34, 11F

12/30 13:20, 4年前 , 12F
就被告不知道啊....難道你認為看被告沒出庭
12/30 13:20, 12F

12/30 13:20, 4年前 , 13F
你就可以當場加碼一百萬,然後在被告不知道情形下法官判?
12/30 13:20, 13F

12/30 13:26, 4年前 , 14F
255條2款的擴張或減縮,要從形式部分跟實質部分去判斷
12/30 13:26, 14F

12/30 13:27, 4年前 , 15F
那個擴張或縮減 ,形式上是如此,但實質上還在原本的訴內
12/30 13:27, 15F

12/30 13:29, 4年前 , 16F
訴內 是指上面講的"應被判決的範圍內"
12/30 13:29, 16F

12/30 14:42, 4年前 , 17F
如果你欠我一萬元,然後我去法院告你,請你還一萬元,
12/30 14:42, 17F

12/30 14:42, 4年前 , 18F
你沒來,我就跟法院說,我要變更叫你還10萬,然後法官
12/30 14:42, 18F

12/30 14:42, 4年前 , 19F
一造辯論判我贏,你要賠我10萬,你認為你可以接受?!
12/30 14:42, 19F

12/30 14:42, 4年前 , 20F
12/30 14:42, 20F

12/30 14:44, 4年前 , 21F
情理法,常常練習講道理,從換個身份角度想事情做起,
12/30 14:44, 21F

12/30 14:44, 4年前 , 22F
就可以知道法律的原理原則。
12/30 14:44, 22F

12/30 15:16, 4年前 , 23F
向政治系畢業的人諮詢,感覺法律系的都被瞧扁了,呵呵
12/30 15:16, 23F
我以為法律政治本來就一家

12/30 15:29, 4年前 , 24F
民訴有太多法釋義學問題跟學說衝突了,你直接拿法條
12/30 15:29, 24F

12/30 15:29, 4年前 , 25F
照著讀不是辦法啦
12/30 15:29, 25F

12/30 15:36, 4年前 , 26F
比較可以擴充的,就好比是拆屋還地訴訟
12/30 15:36, 26F

12/30 15:40, 4年前 , 27F
原本只是要拆圍牆一半,後來發現真正被占用是整片圍牆
12/30 15:40, 27F

12/30 15:41, 4年前 , 28F
那應受判決就是拆屋還地,變更原本訴拆半堵牆,擴張成整堵
12/30 15:41, 28F

12/30 15:42, 4年前 , 29F
訴之標的是占用的拆屋還地,擴張就是實質占用的部分
12/30 15:42, 29F

12/31 06:38, 4年前 , 30F
你自己變更起訴聲明的…法院同意一造辯論涉及突襲性裁
12/31 06:38, 30F

12/31 06:38, 4年前 , 31F
判了。
12/31 06:38, 31F
謝謝 ※ 編輯: hoyayato (223.137.87.22 臺灣), 01/01/2020 12:56:35

01/01 13:24, 5年前 , 32F
政治系的也有去考司特三等,當司法官的...
01/01 13:24, 32F

01/01 17:13, 5年前 , 33F
法律跟政治的關係大概跟數學跟物理的關係差不多近吧...
01/01 17:13, 33F

01/01 17:19, 5年前 , 34F
奇文簽到
01/01 17:19, 34F

01/01 18:48, 5年前 , 35F
物理學家去做數學證明常是逼不得以
01/01 18:48, 35F

01/01 18:48, 5年前 , 36F
法律人去搞政治常常卻是志得意滿之後
01/01 18:48, 36F

01/02 01:50, 5年前 , 37F
啊你到底借朋友的錢是多少你又沒說?為什麼一下58000一
01/02 01:50, 37F

01/02 01:50, 5年前 , 38F
下又變70000。除非是因為你借了很多年有你想要的法定利
01/02 01:50, 38F

01/02 01:50, 5年前 , 39F
息或你們之前契約約定的利息,否則他原本只想賴皮等法
01/02 01:50, 39F

01/02 01:50, 5年前 , 40F
官強制執行那58000,哪知道送來發現是70000呢?又或者這
01/02 01:50, 40F

01/02 01:50, 5年前 , 41F
12000是已經過了追溯期間是你忘記呢?
01/02 01:50, 41F

01/03 00:55, 5年前 , 42F
法律跟政治差很多,教公民也不代表民法(法律)熟吧?
01/03 00:55, 42F
文章代碼(AID): #1U2APCJ_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