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以存證信函污衊我,構成誹謗嗎?
大家好,第一次來這個板發文。
是這樣的,
我最近跟公司有一些勞資糾紛。
而其中一封公司發給我的存證信函中,
他們以完全不符合事實的陳述污衊我,
而我手上有證據可以完全打臉他們,
當時狀況根本不是他們存證信函中所陳述的。
(就是那種很明顯的,一看證據就知道資方在扯謊。)
請問這樣資方這樣用存證信函污衊我,
會構成誹謗罪或是民事妨害名譽嗎?
在想公司是法人,但是公司內部也有許多員工,
雖然不確定這封存證信函有多少人看過,
但是肯定不會只有一個人看過這封存證信函,
像是人資、法務、主管、甚至處理行政流程的助理和秘書。
(當然如果他們要扯說,
從頭到尾只有一個人看過這封信,我也難以舉證就是了。)
請問這樣的情況,大家覺得有構成誹謗或是民事妨害名譽的要件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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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79.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3224839.A.40D.html
※ 編輯: AlphaWing (118.160.79.226 臺灣), 11/08/2019 22: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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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板友。
我的疑問其實就是在這邊。
「散布於眾」的定義我查的是「不特定之人或是特定多數人。」
(有錯還煩請指正QQ)
公司明知存證信函之發送會經過特定人經手,
如上述「人資、法務、主管、甚至處理行政流程的助理和秘書」
還故意做出不實陳述污衊我的名譽,
這樣符合「特定多數人」的要件嗎?
(我再加問「民事妨害名譽」,剛剛上網查,好像兩者要件不太一樣。)
※ 編輯: AlphaWing (118.160.79.226 臺灣), 11/09/2019 0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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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才疏學淺QQ 不是念法律的,可能觀念用語有所偏誤。
※ 編輯: AlphaWing (118.160.79.226 臺灣), 11/09/2019 0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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