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竊盜及侵占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可以反告

看板LAW作者 (毛)時間6年前 (2019/10/15 19:42), 6年前編輯推噓3(301)
留言4則, 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由是這樣的 公司前負責人為A,A跟土地及建築物持有人B租借廠房,後因該公司為閉鎖型公司在未開股東會下C變更成自己成負責人且經過經發局認可且已發函通告。 由於A與B在六月時已簽訂租貢契約中止,但A的財產以及設備仍然放置在B的廠房中但仍未繳清房租,而C九月底變更負責人通過,但前後負責人至今仍未點交該司財產。 而我在十月初時因A和B的要求(因已阻擋其他車輛進出) 下將A的公司動產自廠房中移到外面路邊停放,並已將該動產鑰匙交還給A並告知該動產停放處。過沒幾天C帶轄區警察過來說他的公司動產(指我移出去的) 遭失竊要報案,而轄區警察來了解狀況時我也主動說明該動產停放處,警察也派人到現場確認動產仍停在該處確認此案不成立。 事後C仍然對我提告侵占以及竊盜(但還沒收到小禮物) 且親自送文去地檢署。 想請問版友們說: 1. 由於公司負責人轉移,但未在第三方公證或私下財產點交簽名情況下,該公司的財產負責人是屬於A還是C? 2. 對方提告我侵占以及竊盜事項是否成立?(對方透過某種管道取得該廠區的攝影機檔案,可以證明我有把該動產移出) 3. 假設若此案不成立時,我是否可以對對方提告妨礙名譽以及誣告? 可以的話麻煩請列出法條 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F833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93.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1139742.A.995.html

10/16 02:11, 6年前 , 1F
自己找律師
10/16 02:11, 1F

10/16 04:52, 6年前 , 2F
想告人,卻要伸手牌法條= =?
10/16 04:52, 2F

10/16 10:08, 6年前 , 3F
這案子最好找律師諮詢,一小時一萬內有找的事情不要省.
10/16 10:08, 3F
了解,謝謝你們 ※ 編輯: halu1987 (1.174.180.22 臺灣), 10/16/2019 10:18:56

10/18 02:04, 6年前 , 4F
誣告就誣告,妨礙名譽就妨礙名譽,哪有一次告兩個的
10/18 02:04, 4F
文章代碼(AID): #1TfR2Uc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