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算恐嚇罪or公然侮辱罪嗎?

看板LAW作者 (你們看是小波耶!!!)時間4年前 (2019/07/12 00:29), 編輯推噓10(10012)
留言22則, 10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我最近在ptt某篇文,底下噓文【鄭捷會殺死你】 然後那文的發文者就報警告我了,他還寄站內信警告我。 我想請問 公然侮辱罪,要成立的前提是我知道對方是誰。 但我只是隨機挑一篇文出來發洩,根本就不知道那發文者是誰。 我也沒有故意要挑那個人出來侮辱,我完全是隨機的啊。 這樣的話我只有罵【鄭捷會殺死你】這麼一句, 這樣公然侮辱罪還能成立嗎? 恐嚇罪的話,要成立的前提是能讓被恐嚇對方心生恐懼。 但我那句【鄭捷會殺死你】,因為鄭捷早就被槍斃了, 根本不可能跑去殺那發文者啊。而且我只有罵這麼一句, 也不應該只根據這麼一句話,認定我真的有 想要殺死那發文者的意思吧。也就是說我那句 【鄭捷會殺死你】, 邏輯根本就不成立,也就不可能會發生任何危險。 所以【讓被恐嚇對方心生恐懼】應該也不成立才對。 這樣的話,他要告我,還告得成嗎??那我應該如何為自己辯護?? 補充:為何不道歉?因為那個人一發現我噓文就去警局提告了,我根本沒道歉機會。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One 801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31.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2862577.A.926.html

07/12 00:47, 4年前 , 1F
道歉可以請他可以撤告阿
07/12 00:47, 1F

07/12 01:19, 4年前 , 2F
公然侮辱有要知道對方是誰,但是不用知道對方名字^^
07/12 01:19, 2F

07/12 01:19, 4年前 , 3F
知道你侮辱的是你要侮辱的那個人就算了^^
07/12 01:19, 3F

07/12 03:28, 4年前 , 4F
恐嚇也不必恐嚇的內容真的有成立之虞,只要令人畏懼
07/12 03:28, 4F

07/12 03:29, 4年前 , 5F
就好了,因此你名字不管改成鄭捷 陳進興 還是耶穌真主
07/12 03:29, 5F

07/12 03:29, 4年前 , 6F
都完全一樣,不影響該罪是否成立與否
07/12 03:29, 6F

07/12 07:09, 4年前 , 7F
成立,道歉,賠償
07/12 07:09, 7F

07/12 08:55, 4年前 , 8F
下次你說話就會小心點了 不過我覺得不太可能告得成
07/12 08:55, 8F

07/12 08:56, 4年前 , 9F
不證自罪原則
07/12 08:56, 9F

07/12 09:28, 4年前 , 10F
對方是po什麼文你要留這樣的言呢 想辦法跟對方和解吧 感覺
07/12 09:28, 10F

07/12 09:28, 4年前 , 11F
被起訴機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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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09:39, 4年前 , 12F
恐嚇危害安全罪要以「即將發生之惡害」為之,鄭捷都死了
07/12 09:39, 12F

07/12 09:39, 4年前 , 13F
何來即將發生之惡害?不用道歉也不用和解,保證你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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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6:55, 4年前 , 14F
鄭捷只是個代名詞,你套用什麼名字根本不重要
07/12 16:55, 14F

07/12 16:56, 4年前 , 15F
重點是這整句話就有恐嚇的意思了,空格處填啥名字
07/12 16:56, 15F

07/12 16:56, 4年前 , 16F
完全不是重點
07/12 16:56, 16F

07/13 10:22, 4年前 , 17F
大二刑分舉的那個會天打雷劈的經典案例呢?
07/13 10:22, 17F

07/13 10:22, 4年前 , 18F
我很怕天打雷劈,可是天打雷劈不是人為能操控的。
07/13 10:22, 18F

07/13 10:25, 4年前 , 19F
我A過U大師的文了,請恕小的眼生,原來我在對牛彈琴XD
07/13 10:25, 19F

07/13 23:01, 4年前 , 20F
請問我跟B說,我會告死你,對方主張有害怕,這樣恐嚇成立?
07/13 23:01, 20F

07/14 01:56, 4年前 , 21F
這個恐嚇要怎麼樣才能成立zz
07/14 01:56, 21F

07/14 06:36, 4年前 , 22F
不能犯?
07/14 06:36, 22F
文章代碼(AID): #1T9sFna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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